2014考研政治指导: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2
2013.09.08 07:43

(二)本质和现象的辩证关系(易考分析题)

  原理:

  (1)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内在联系和外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2)本质和现象是对立的,有区别的:

  ①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人们可以通过感官感知,本质是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根本性质,只有靠人的理性思维才能把握。现象是表面、外部的东西,可以直接感知的;而本质是内在的东西,只能通过抽象思维把握。

  ②现象是个别的、片面的东西;本质则是一般的、共同的东西。

  (3)本质和现象又是统一的。任何本质都会通过现象表现出来,任何现象都表现本质。假象作为现象也表现本质,是从反面歪曲地表现本质的现象。

  方法论:

  (1)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表明,正是因为现象和本质是统一的,所以我们能够通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

  (2)由于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又要求人们不能停留于现象而必须透过现象揭示本质。

  (3)人们正是通过对事物现象的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认识过程,才不断深化对事物本质的认识。

  (三)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易考分析题)

  原理:

  (1)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引起与被引起、彼此制约的一对范畴。原因是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由于原因作用而引起的现象。

  (2)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复杂多样的,如一因多果,一果多因。

  (3)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是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

  (4)原因与结果相互作用,原因产生结果,结果反过来影响原因,互为因果。

  (5)原因与结果相互渗透,结果存在于原因之中,原因表现在结果之中。

  方法论:

  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是自觉的实践活动的必要条件。"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辩证地分析事物的因果关系,分析存在和发展的不同原因及其不同结果,可以增强人们活动的自觉性、预测性和调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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