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政治:毛中特内容之富农政策变革
2013.08.26 13:40

  所谓的富农就是农村中一种比较富裕的有余钱剩米放债的自耕农或中农。毛主席将中国农民分为三个阶级:富农、中农和贫农,贫农又包括雇农。富农是农村中的资产阶级,中农是农村的小资产阶级,贫农是农村中的半无产阶级,而雇农则是农村中的无产阶级。富农的特征是占有土地,一般都有比较优良的生产工具和活动资本,自己参加劳动,但经常依靠剥削为其生活来源的一部分或大部分。在我国,土地改革前,富农的剥削方式主要是剥削雇佣劳动(雇长工、短工),或兼放高利贷,或兼以一部分土地出租,带有封建和半封建的剥削性质。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他们在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中,可能保持中立。但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他们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1979年1月,中共中央决定,对绝大多数已经得到改造的富农分子摘掉帽子,给予农村人民公社社员的待遇。

  在民主革命时期,对待富农,总体来说经历了从中立,到反对,到联合的一个过程。

  土地革命时期,土地问题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中心问题。中共八七会议通过了《最近农民斗争的决议案》,决定用革命手段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以提高农民的政治、经济地位。1928年6月,中共六大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和《农民问题决议案》,在政治决议案中指出:土地革命中“主要的敌人是豪绅地主,无产阶级在乡村中的基本力量是贫农,中农是巩固的同盟者”。关于富农问题,决议案认为中国富农“具有资本主义的与资本主义以前的半封建剥削的性质”,应根据富农的政治态度对待他们的政策。当富农动摇与革命与反革命之间时,“不应该故意加紧对富农的斗争”,要“使这种富农中立,以减少敌人的力量”。“但贫农与富农的斗争应同时进行,绝不能因为联合战线而对富农让步”。这就是后来毛泽东根据各农村革命根据地土地革命的经验而制定的土地革命路线的内容之一——“限制富农” 的政策。

  但是共产党的这种政策遭到共产国际的不满,他们将苏联对待富农的经验强加到中国的头上,要求中共打击富农。在这一指示之下,王明等人犯了左倾错误,对富农采取了“富农分坏田”的政策,想削弱他们的经济实力,打击他们窃取土地革命果实的企图。王明等人的左倾错误使中国革命蒙受了前所未有的损失。

  在抗战时期,由于这一时期的特殊性,为战胜强大的日寇,必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抗日力量,而“富农的生产方式是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富农是农村中的资产阶级,是抗日与生产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力量。……富农,不但有抗日要求,而且有民主的要求。”所以党在抗战时期制定的对待富农政策是在经济上奖励富农生产,在政治上联合富农,切实保障富农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当然对于富农的一部分封建性质的剥削也采取减租减息政策。这一政策能更积极地联合富农一致抗日。

  解放战争时期,随着国共矛盾的凸显,中共所面临的最大课题是如何争取解放战争的胜利。为了争取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中共中央于1946年5月4 日发出了《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将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阶级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对于富农则规定应着重减租,其土地财产基本不动。在“五四指示”发布后的一年间,事实上,各根据地土改中,都动了富农的土地和其他财产。鉴于上述情况,毛泽东虽然认为“一般不动富农”的规定是正确的,但还是考虑到大敌当前、生死存亡之际有必要首先顾及贫雇农的要求。于是,1947年9月,毛泽东提议正在召开的中央土地会议对先前的政策作一些调整,采取按人口彻底平分土地的方针。他同时强调富农所得的土地财产不超过也不低于农民所得。接着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贯彻了这一主张,要求拿出富农多余的土地及一部分财产进行分配。这样,对富农经济由保存改为限制。

  新中国成立后,面临新区土改的艰巨任务,毛泽东开始考虑制定新形势下的富农政策。1949年11月,毛泽东提出江南土改中应慎重对待富农问题。 1950年3月,他在给中共中央中南局发出的通知《征询对待富农政策问题的意见》中,提议南方和西北的土地改革中,不但不动资本主义富农,而且不动半封建富农,待到几年后再去解决半封建富农问题。1950年6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发表讲话,正式宣布:我们对富农的政策应有所改变,即由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

  从以上论述中可以看出,1935 年后到新中国成立初期 , 保存富农经济成为毛泽东在富农问题上的主线。

  从1953年开始,中国进入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这个阶段,农村两极分化加剧,新富农出现,农村这种自发的资本主义趋势将破坏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并严重损害工农联盟,因此将农民私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也就成为历史的必然,党对富农采取由限制富农剥削到逐渐消灭富农阶级的政策。党通过发展互助合作运动、对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等来限制富农经济的发展。国家对消灭富农阶级的具体办法,是吸引富农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富农的具体情况,允许他们在完全放弃剥削的条件下参加到合作社中来,有的可以立即取得社员资格,有的则须经过一段时期的集体劳动,由社员大会批准入社。富农和地主通过在合作社和社员们一起进行生产劳动的过程中,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农业合作化的实现,富农参加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中来,富农作为一个阶级基本上就消灭了。

  但进入60年代,面对农村干部中出现的特殊化和腐败现象,把其根源归于地主、富农的腐蚀拉拢,进一步把农村中两种势力、两条道路的斗争提高到保卫和重新夺取政权的高度。1963年5月9日,毛泽东同志在一则批语中说:“让地、富、反、坏、牛鬼蛇神一齐跑出来,而我们的干部则不闻不问,有许多人甚至敌我不分,互相勾结,被敌人腐蚀侵袭,分化瓦解,拉出去,打进来……照此办理,那就不要很多时间,少则几年十几年,多则几十年,就不可避免地要出现全国性的反革命复辟”。于是开展了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即“四清运动”,重新划分阶级,组织阶级队伍,使阶级斗争的弦越绷越紧,阶级斗争的运动愈演愈烈。这一时期,毛泽东的注意力转移到和资本主义道路斗争以及逐步消灭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上来。再加上这一时期,有一部分建国前进行土改的地区发生了富农和地主一起向贫雇农夺地夺房,索租讨债事件,于是在实践中“左”的东西却越来越突出。60年代以后,形成一个庞大的在许多方面遭受歧视的贱民阶层,“血统论”日益盛行起来。“文革”时期,出现了“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儿打地洞”,“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等口号,许多富农及其子女受到一些迫害和不公正的待遇。

  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决定停止以阶级斗争为纲,将为地主、富农摘帽子当成一件大事来抓。1979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制定《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并于1月29日由《人民日报》公布。《决定》指出:“地主、富农分子经过二十多年以至三十多年的劳动改造,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已经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为此宣布:“凡是多年来遵守政府法令、老实劳动、不做坏事的地主、富农分子以及反、坏分子,经过群众评议,县革命委员会批准,一律摘掉帽子”:“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农村人民公社社员,……今后,他们在入学、招生、参军、入团、入党和分配工作等方面,主要应看本人的政治表现,不得歧视”:“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社员的子女,他们的家庭应一律为社员,不应再作为地主、富农家庭出身”。中央文件下达以后,全国各地立即严肃认真地对地主、富农分子进行评审摘帽和地、富子女的改变成分工作。它不仅使几百万政治上没有公民权,行动上没有自由的罪民获得了人身自由,也使上千万备受歧视的地主、富农子女们,改变了贱民的社会地位,获得精神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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