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少干人才)
2013.07.30 14:37

2014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

三、招生生源

  生源范围: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往届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生最迟须于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学生和网络教育学生)均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二)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招生计划。

  (三)汉族考生限定为本计划生源范围内的在职人员和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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