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2013.07.14 15:56

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国际商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国际商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国际商务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国际商务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
  二、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ofInternationalBusiness”,简称MIB。
  三、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适应经济全球化需要,培养胜任在涉外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从事国际商务经营运作与管理工作,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通晓现代商务基础理论,具备完善的国际商务知识、国际商务分析与决策能力,熟练掌握现代国际商务实践技能,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较强的跨文化交流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商务专门人才。
  四、国际商务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国际商务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五、国际商务硕士培养过程须突出国际商务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六、国际商务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国际商务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参与课程设计、专业课程教学和实习实践,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七、学位论文须与国际商务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国际商务及相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国际商务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类型可以是理论与政策研究、国际商务案例分析、国际市场调研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等多种形式。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国际商务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国际商务专业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
  九、积极推进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与国际商务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十、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十一、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2011年招收国际商务硕士的院校名单

院校名称

所在省市

院校名称

所在省市

安徽大学

安徽省

吉林大学

吉林省

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省

吉林财经大学

吉林省

北京大学

北京市

南京大学

江苏省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市

苏州大学

江苏省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市

东南大学

江苏省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市

南京理工大学

江苏省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市

河海大学

江苏省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市

南京农业大学

江苏省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市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省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市

辽宁大学

辽宁省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市

东北大学

辽宁省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市

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市

山东大学

山东省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市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省

厦门大学

福建省

山东师范大学

山东省

福州大学

福建省

山东经济学院

山东省

兰州商学院

甘肃省

山东财政学院

山东省

中山大学

广东省

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省

暨南大学

广东省

西北大学

陕西省

深圳大学

广东省

西安交通大学

陕西省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东省

复旦大学

上海市

广西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市

贵州财经学院

贵州省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市

海南大学

海南省

东华大学

上海市

河北大学

河北省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市

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省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市

河北师范大学

河北省

上海大学

上海市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省

四川大学

四川省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河南省

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省

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省

南开大学

天津市

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龙江省

天津商业大学

天津市

武汉大学

湖北省

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市

华中科技大学

湖北省

新疆财经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武汉理工大学

湖北省

云南大学

云南省

湖北大学

湖北省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省

浙江大学

浙江省

湘潭大学

湖南省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省

湖南大学

湖南省

宁波大学

浙江省

中南大学

湖南省

重庆大学

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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