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宙辉报道: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其中,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现阶段分别按照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10000元确定。国家发改委21日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不同专业学费有区别
《通知》明确,研究生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综合考虑培养层次、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不同地区、不同培养单位、不同专业的学费标准可以有所区别。研究生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各地要建立研究生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于今年8月底前出台当地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
休退学可获退部分学费
《通知》要求,高等学校在招生简章中必须注明研究生学费具体标准。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高等学校应根据研究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学习阶段,计退部分学费。高等学校要将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研究生收费项目、标准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
党校研究生也交学费
《通知》还明确,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党校等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对研究生的收费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执行。民办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单位招收研究生的收费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港澳台学生及海外华侨学生来内地(祖国大陆)接受研究生教育,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执行相同的收费政策。
广东高校研究生学费不低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高校研究生的学费收费普遍不低,其中,2011年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其他学术型非奖助类学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2010年,暨南大学学术型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为12000元/人/年(内招、港澳台侨),2011年的学费为15000元/人/年(内招、港澳台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