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学院2013年硕士再次复试通知
2013.04.17 00:00

  有关考生:

  根据教育部《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2]9号)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校党委(扩大)会决定,对已进行复试而未达复试合格要求的部分考生进行再次复试,具体办法如下:

  一、获得再次复试资格的考生范围
  复试总成绩或复试“专业基础”科目成绩任意一项达合格线者获得再次复试资格;复试总成绩与复试“专业基础”科目成绩均未达合格线者不具有再次复试资格。

  二、再次复试有关事宜
  1.复试内容及形式与第一次复试相同,具体见学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内容公告”。
  2.复试时间:2013年4月18日下午。请有关考生在当日11点之前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再次复试资格。
  3.报到地点: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松江校区行政楼111室)

  三、再次复试考生的录取办法
  按照学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立信研[2013]26号)执行。

  四、监督投诉
  受理部门: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纪委、监察处
  电话号码:021-67705056
  电子信箱:jw@lixin.edu.cn

  五、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021-67705124
  联系人:沈老师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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