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申请-考核制” 博士研究生(学术型)招生说明已经发布,其中介绍了报名基本条件、网上报名、提交报名材料、考核与评价、专项计划等事宜,有报考意向的同学快来了解一下吧~
北京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以下简称“材料学院”)2025年博士生招生以推荐免试、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三种方式进行。此招生说明仅针对学术型“申请-考核制”博士大陆考生,港澳台和留学生考生请参照相关简章要求报名并提交材料。经我院招生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审核评估后确认是否给予考核资格,对符合条件且通过考核者择优录取。
一、报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国(境)外院校取得学位者,还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获得学士学位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的人员,可按照同等学历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已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5名)。
3.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1日09:00至12月6日 17:00。
2.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登录北大研招网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报名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applications/(建议使用火狐或谷歌浏览器)。
3.报名费用为每个报考志愿200 元, 须于规定时间内在北大研招网在线支付;一旦缴费成功,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4.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个人学习情况等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院系收到申请人报名材料或报名截止后,申请人的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提交报名材料
网报成功后,须将以下材料于2024年12月16日17:00前寄(送)达我院。要求如下:
1.《北京大学202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l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方可在报名网站下载;
l打印后须在第2页和第3页上签署本人姓名;
l请在申请表第一页导师处手写意向导师姓名,请确保申请专业和导师专业的一致性。
2.身份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l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入学前须补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
l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院校获得者,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毕业(在读)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5.硕士学位论文、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
l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学位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
6.个人陈述
·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3000 字左右;
·须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
·模板下载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7.两封专家推荐信
·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专家须具有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
·模板下载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8.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请提供以下至少一种证明: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500分及以上(2018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2)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425分及以上(2018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3)GRE成绩320分及以上(2020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4)IELTS(A 类)成绩6.5分及以上(2023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5)TOEFL(IBT)成绩90分及以上(2023年9月1日之后参加考试);
(6)WSK(PETS-5)考试合格(2018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7)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TEM-4)、八级考试(TEM-8)合格证书(2018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8)参加英文授课学位项目,用英文撰写学位论文并获得学位,经过材料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评估认定(2018年9月1日后获得学位);
(9)发表过(或被接收)英文的专业性学术论文(2018年9月1日后发表或被接收)。
9.证明学习或工作能力的其他材料,如获奖证书、专利等(如有请提供)。
【重要说明】:
1.申请材料信息必须与网上申请信息完全一致,不一致视为无效报名。
2.纸质材料提交要求:请将上述9 项申请材料纸质版按顺序整理并用燕尾夹固定(请勿装订),装入档案袋内(其中1-8 项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1)在档案袋封面注明以下信息:申请人姓名、电话号码、申请专业、申请导师。
(2)材料寄(送)地址、联系方式、邮编见原文链接。
(3)材料以邮戳寄出时间为准,逾期寄达者视为无效报名。仅在网上报名,未寄(送)或未按时寄(送)材料者,或只寄(送)材料而未进行网上报名者,不予受理。
(4)仅接受EMS 快递,请注明“博士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3.电子材料提交要求:除推荐信外,请将上述申请材料按顺序合并成一份PDF文档,重命名为“姓名-学校-意向导师”,最晚于2024年12月16日17:00前发至:gmsezb@pku.edu.cn。
(1)注意不要重复投递,请勿打压缩包。
(2)邮件主题为“姓名+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申请材料”;邮件正文为“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申请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本人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
四、考核与评价
1. 初审
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将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申请资格、学术水平及科研潜质的审核,初审合格者进入复试。审核过程中,当专家组对申请材料有疑问时,会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复试
复试前,申请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外语水平证明原件等材料,并按照学院要求进行核验。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供核验。如学院对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有疑问,申请人须按照本院要求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下旬或4月初(具体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关注材料学院网站通知(www.mse.pku.edu.cn)。复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差额复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具体以学院官网通知为准。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加试(笔试)思想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3.录取
依据“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定后公示10个工作日。
申请人的初审和复试成绩仅对本年度招生有效。未于本年度规定时间内参加初审、复试者,不予录取。
已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无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供核查。已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五、专项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报考条件和普通考生相同,相关报考资格由主管部门审定。通过院系组织的复试的,由学校结合国家政策、专项计划数量、生源情况、院系学科分布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违规处理
1.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信息、其它报考信息以及提交资料等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录取等资格。
2.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我校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八、信息公开与监督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材料学院将通过学院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说明、考核程序、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申请人对材料学院博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以书面形式具名提出,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将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请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查。
九、其它事项
1.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奖助学金、住宿安排、就业派遣等事项依照《北京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2.若上级部门在2025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学校、学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告。
3.本说明由北京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