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东莞市大湾区高等研究院2025年联合培养博士
2024.09.12 16:09

 哈尔滨工业大学-东莞市大湾区高等研究院2025年联合培养博士生专项计划招生简介已经发布,其中介绍了招生计划、申请条件、报考方式、学习时间、学习方式以及学位授予等信息,有报考意向的同学快抓紧来了解一下。

为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充分发挥哈尔滨工业大学和东莞市大湾区高等研究院的优势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合作,东莞市大湾区高等研究院联合哈尔滨工业大学共同开展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计划招生,面向智能信息领域培养和造就工程技术方面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国际视野的学术创新人才。

一、招生计划

联合培养博士生招生类型为专业学位博士,招生领域为电子信息(085400)、资源与环境(085700)、能源动力(085800),招生计划将根据国家及学校下达计划确定,本次秋季学期招生拟录取不超过10人,联合培养招生导师名单详见附件。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必须满足《哈尔滨工业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考须知》规定的有关条件。

2.申请者的学习经历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高水平大学或重要科研院所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和学历教育硕士毕业(应届硕士生必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本科、硕士毕业专业和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或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为A类以上学科。

3.申请者具备所攻读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以往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中表现优异,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中取得较出色的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

4.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并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一定科研成果和发表较高水平学术文章的申请者,可不受第2条的限制。

三、报考方式

联合培养博士生采用“申请-考核”制方式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6日至22日,考生网上报名时“报考研究方向”须填写“哈工大-大湾区高等研究院联合培养”。申请条件及工作程序等按照《关于哈尔滨工业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秋季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四、学习方式、学习地点及学位授予

1.联合培养博士生为全日制非定向类学生,学籍归属哈尔滨工业大学,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最长修业年限(含一般休学)为6年。

2.本专项主要采用“双导师”培养模式,哈尔滨工业大学与大湾区高等研究院共同制定联合培养计划,课程学习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进行,课题研究、论文撰写等工作在大湾区高等研究院进行。

3.联合培养博士生符合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毕业条件的颁发哈尔滨工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学位授予要求的,授予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学位。

五、其它事项

1.学费与奖助

联合培养博士生按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向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缴纳学费。东莞市大湾区高等研究院为联合培养博士生发放科研津贴,发放年限不少于基本修业年限。

2.学习安排

联合培养博士生第一学年主要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学习相应课程。从第二学年开始,在东莞市大湾区高等研究院开展科研学习及毕业论文撰写。

3.住宿安排

在东莞市大湾区高等研究院学习期间,东莞市大湾区高等研究院将在东莞松山湖为联合培养博士生提供优越的科研、生活条件。

4.联合培养博士生人事档案等管理按照高校规定执行。

5.因国家研究生招生政策调整而存在与本简介内容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最新的政策和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六、联系方式(详见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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