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
2024.09.04 15:28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其中介绍了报名基本条件、网上报名、提交报名材料等内容,想要报考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的同学可以来了解一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品行端正, 遵纪守法;

2.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在国(境)外院校取得学位者,还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已工作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的人员,可按照同等学历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不含论文接收函),或已获得一项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3名)。

3.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6日上午9:00至9月27日上午9:00, 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网站: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applications/)。具体报名办法详见附件一。

每位考生仅限申请本院一个专业,一位导师。导师的招生情况参见本院网站相关公告。每位考生每个招生年度只能申请一次。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个人学习情况等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院系收到申请人报名材料或报名截止后,申请人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修改。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提交报名材料

网报成功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在2024年9月28日上午11点前 向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下列纸质版申请材料(请按下述要求的顺序整理好,不要添加封面,不要装订),逾期不予受理。

只在网上报名而未邮寄或未按时寄(送)达材料者、只邮寄材料而未进行网上报名者、邮寄材料不全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材料一经收到,不予退还。(以下材料中1-8项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其他材料请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交)

1.《北京大学202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方可在报名网站下载报考登记表,打印后须在第2页和第3页上签署本人姓名;

2.身份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入学前须补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院校获得者,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本科、硕士毕业或在读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已获得硕士或者博士学位的、应届硕士在读的申请人,请提供本硕两个阶段的成绩单原件,缺一不可);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以及证明考生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研究成果复印件(已发表或者未发表均可);

6. 个人陈述(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3000字左右,须考生本人亲笔签名;模板详见附件二)。

7. 两封专家推荐信(专家须具有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须专家本人签名;模板详见附件三)。

8.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请务必按要求提供以下至少一种证明:

(1) TOEFL(IBT)(含家庭版TOEFL IBT)90分(含)以上(2023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2) IELTS(A类)(不含IELTS indicator)6.5分(含)以上(2023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3) GRE310分(含)以上(2020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4)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500分(含)以上(2020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5)  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证书(2020年 9 月 1 日后参加考试);

(6) 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不包含港澳台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的学习并获得学位(2020年9月1日之后获得),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母语为英语国家或地区(不包含港澳台地区)学习的应届生请提供所在学校或者院系的英文授课学位项目成绩单证明,并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请注意以上英文授课仅限学位项目,不包含交流和培训课程项目)。

请考生务必在截止日期之前提交上述英语水平证明之一,且成绩和参加考试的时间必须符合要求,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材料。复试时须出示原件进行确认。

9.证明学习或工作能力的其他材料,如获奖证书、专利等。

10. 报考政治学(国家安全战略与管理)专业、公共管理学(应急管理)专业、公共管理学(政府运行与保障管理)专业定向在职的考生需为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且需提供所在单位在职证明及单位同意全日制攻读博士的相关证明。

11.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申请人还须将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主管部门公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同其他报考材料一起,在报名材料接收截止时间前寄送至本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重要说明】:

1.考生在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时,请在《北京大学202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首页“指导教师”处手写注明:“导师姓名(接受调剂)”或“导师姓名(不接受调剂)”。《个人陈述》无须填写研究方向。

2. 纸质版申请材料信息必须与网上申请信息完全一致,不一致者视为无效报名(网上申请时带“*”的为必填项,不带“*”的请参考第三项“提交报名材料”,只提交纸质版。)

3.本院只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定向在职也需全日制攻读)。

4. 附件四为常见问题解答,请申请人参考。

5.材料寄(送)要求:

(1)请将上述11项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并用大小合适的长尾夹在左侧夹好,不要装订,不要添加封面,装入档案袋内(其中1-8项为必须提供的材料)。请务必确认所有材料齐全后再寄(送)。

(2)在档案袋封面注明以下信息:考生姓名、电话号码、申请专业、申请导师。

(3)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廖凯原楼)125室,研究生招生窗口(收),电话:010-62751644。

(4)材料以寄达时间为准,不以邮戳为准,逾期寄达者视为无效报名。

(5)为保证材料准时顺利到达,仅接受EMS快递(其他快递公司无法入校派送),并在邮件封面注明“考生姓名+申请专业+博士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经收到,不予退还。

(6)材料寄(送)达方式:

方式一:快递寄达,快递仅接受邮局“特快专递 EMS”(其他快递公司无法入校派送。如因使用其他快递公司导致报名材料无法送达至上述地址,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方式二:自行委托北大校内人员转送达(转送过程中若丢失,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方式三:本人亲自送达(限北大校内申请人)。

(7)因报名材料较多,不提供电话确认。所有申请材料只适用于当次申请。

四、初审与复试

1.初审

初审包括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本院在初审开始时对考生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得进入后续阶段的考核。

本院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将组织各专业招生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各专业招生专家组根据考生的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外语水平、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情况、研究计划和专家推荐意见等对其做出综合评价。该评价是考生能否进入复试的重要依据。

2.复试

复试时间预计为10月下旬。复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具体考试安排请关注本院网站发布的复试通知。

申请人应当在本院公布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复试,未能按照规定参加考试的,视为弃权。

进入复试后,考生须按照本院相关要求提交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外语水平证明原件等,供本院核查。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供核查。应届生请提供所在学校或学院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如本院对学历学位证书或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有疑问时,考生须按照本院要求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复试。

复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差额甄选。主要考察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外语能力、思维能力、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

笔试由学院统一安排,不指定参考书目。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及格。

面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综合考查申请人知识背景、思维逻辑、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掌握程度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及格。

五、录取

1. 笔试及格(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100%,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复试总成绩排名,根据“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

3.所有考生均不跨专业调剂。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信息公开与监督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院将通过学院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说明、考核程序、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2.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申请人对院系博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以书面形式具名提出,学院将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请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议。

八、违规处理

1.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信息、其它报考信息以及提交资料等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录取等资格。

2.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我校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九、其他事项

1.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奖助学金、住宿安排、就业派遣等事项依照《北京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2. 报考政治学(国家安全战略与管理)、公共管理学(应急管理)、公共管理学(政府运行保障与管理)专业定向在职的人员,报考类别需为定向就业。

3.学院可能按照政府和学校的部署对当年研究生招生政策做相应调整,如有调整,将及时予以公告。

4. 本招生说明由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如需查看附件,请见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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