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科大学2024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将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复试内容包括:学术水平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更多复试内容详见本文介绍。
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同时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全、公平、科学、有序,特制定我校2024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加强复试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强化复试在研究生选拔中的地位和作用,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质的考察,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既往学业表现,也重视潜在能力素质。
3.充分发挥和规范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核小组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明确复试小组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和人才选拔质量。
二、组织与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管理。
2.各学科(专业)应组织一般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其中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位),对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一旦确立,小组成员不得在复试过程中途离场或换人。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3.各学科(专业)须高度重视复试工作,复试过程必须规范,严格按保密要求和操作规定执行。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研究生的教师不得参加与其亲属报考专业相关的复试工作。
三、复试形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采取现场复试方式。
四、复试内容及要求
1.学术水平考查
各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学术水平考查采用笔试或面试形式,具体要求以各学科招生实施细则为准。
考核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测试和基本素质考核,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学科专业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总成绩的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即为最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学术水平考查85%,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15%。各学科专业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出总成绩,排出名次,按规定时间报研究生院。
4.录取
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招生计划、复试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拟录取名单。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拟录取为定向就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与工作单位或实践单位签订全脱产学习协议(《徐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下载专区”下载,一式三份),并于学校公布拟录取名单后十五日内提交至研究生院,逾期后果自负。
6.复试要全程录音录像(全部、全景),音像资料保存一年。
7.各学科(专业)面试的具体时间将在网上公布,网址为:https://yjs.xzhmu.edu.cn。
五、体检
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体检具体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六、诚信复试
2024年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如确有必要将对相关考生再次组织复试。复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与江苏省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将准确、及时公开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届时考生可在“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到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