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
2024.05.07 15:51

 广东海洋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5日12:00-5月10日24:00。相关日程安排详见本文介绍。

根据教育部以及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文件精神和《广东海洋大学2024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校研究生〔2024〕1号)的规定,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采用线下(现场)考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选拔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选拔基础扎实、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人才。

(二)工作纪律

所有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人员,一经查明,按照党和国家法规以及学校相关纪律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三)回避制度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教职员工,要主动报告招生学院和研究生院,并自觉回避,不得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相关工作,也不得作为招生选拔监督工作人员。

二、组织领导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直接领导,研究生院统筹安排。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工作组负责统筹全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学校成立复试录取应急处置小组,由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宣传统战部、研究生院、保卫部、后勤保障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门诊部、各招生学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负责处理博士招生录取期间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各招生学位点(或方向)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学位点挂靠学院院长为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博士点负责人、学院纪委负责人为组员,全面负责招生学科博士研究生选拔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招生学位点(或方向)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按照上级和学校规定制定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括工作原则、程序、内容、评价标准和争议处理等,并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方案需在招生学院网页公开,并于5月1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各招生学位点(或方向)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查小组、综合考核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

1.资格审查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及2名以上专业教师组成,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2.综合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三分之二)。综合考核小组设秘书2名,1人负责复试记录和协调安排有关事宜,1人负责候考室和候考考生的管理。

3.招生监督小组:由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学院纪委委员、导师代表及组织员为组成成员。招生监督小组履行招生各环节的全程监督工作,保证招生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各招生学位点(或方向)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参与综合考核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组织所有参与综合考核工作的教师在考试前签订承诺书,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五)各招生学位点(或方向)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学科的招生综合考核结果负责,对于参加综合考核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就考试结果提出的质疑,学科须根据实际情况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三、资格审查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2024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各招生学位点(或方向)资格审查小组对所有考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在各招生学院网页上按照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招生方式分类公布。

四、准考证下载

通过资格审查考生请于5月5日12:00-5月10日24:00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报名系统(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信息是否有误),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每场开考前均由监考人员查验,与考试无关的物件(如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等)禁止带入考试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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