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4.03.05 14:36

 北京电影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其中包括:报考条件、报名流程、考试、录取等相关内容,有报考意向的考生可以来了解一下。

北京电影学院是一所有着电影历史传承和深厚电影文化积淀的高等艺术院校,学校的前身是1950年创建的表演艺术研究所。建校七十余年来,名师荟萃,学派传承,创作了众多中国电影史上的经典作品,在学科建设、教学创作、师资培养、人才选拔各方面都引领着中国电影教育的发展方向。学校现有一个艺术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戏剧与影视、美术与书法两个专业学位博士点,近年来学校注重发挥学科专业优势,紧紧围绕北京“四个中心”建设,服务电影强国建设和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在公开发行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一篇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CNKI或万方数据库收录,不包含录稿通知或用刊证明),或公开出版与报考方向相关的一部(含)及以上独立著作(著,不含编著、主编及其他)。报名时必须将该信息填写入报名系统“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和著作”中,学校将统一进行审核。

3.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2)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须在报名前已获得硕士学位。

(3)获得境外学历的硕士考生须在网上报名前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填写学历证书编号和学位证书编号时填写《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编号。

4.报考“定向就业”考生,要求本科或硕士为艺术学/艺术门类相关专业,如非相关专业,要求考生五年内发表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C刊一篇,或北大核心期刊两篇以上。在学制规定年限内,须全脱产学习。

5.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戏剧与影视、美术与书法)的考生须提交本人近5年内最能代表自己的专业水平能力的创作成果,其中报考戏剧与影视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在作品中担任以下所列创作部门的主创:编剧、导演、表演、摄影、声音、美术、制片、剪辑等;报考美术与书法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作品应在国内外重要美术(摄影)节展中参展。

以上创作成果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

6.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提交拟在博士研究生阶段开展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设想或计划。

8.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9.满足招生导师提出的其他招生条件。

二、报名流程

1.报名时间

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15日。网址为:yz.chsi.com.cn/bsbm/。一律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报名费200元,一经支付,将不予退还)的方式,逾期不再补报名和补缴费。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考生因填写报名信息错误而影响考试或录取的,由考生自己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式为全日制,学制四年,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六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1)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在开学前须将人事档案、户口(自愿)等转入北京电影学院。非定向就业按所在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户口等不转入北京电影学院。录取前考生须与定向单位、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承诺在学制规定年限内,须全脱产学习,毕业后考生按协议就业。

请考生网报期间如实、准确填写定向或非定向类别。定向报考考生自行处理与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并须在录取前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协议。因为定向和非定向填写错误,或定向考生无法按时提交定向协议的考生,造成不能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2.资格审查

 本次资格审核采用邮件寄送的方式进行,不接收现场确认。

(1)邮寄时间及地址:

2024年2月26日-3月17日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K楼409室(请注明“博士研究生报名”),邮政编码:100088。联系电话:010-82283407,联系人:沈老师

提醒:考生寄送材料后,需发邮件至研招办邮箱:yzb@bfa.edu.cn,邮件内应包含考生本人姓名、报名号、联系电话及快件单号信息,以便追踪查询快递信息。请考生务必使用普通快递(建议EMS、顺丰等快递)寄送,请勿使用同城速递或闪送进行文件寄送。

(2)资格审查须提交材料:

①已获硕士学历学位考生:

报考博士研究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系统打印报名信息简表(有工作单位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注:获得境外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下同); 在公开发行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一篇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CNKI或万方数据库收录),或公开出版的著作(著,不含编著、主编及其他)(与报名系统“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与著作”一致,论文应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及全文;专著应复印封面、目录、内容摘要及版权页);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word格式,见附件);拟在博士研究生阶段开展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设想或计划;本人科研成果目录;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硕士学位论文;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提交代表性创作成果,其中影视、戏剧作品提交主要片段,美术、摄影作品提交电子版图片。要求将创作成果存入U盘,随资格审核材料一并寄送。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系统打印报名信息简表(考生所在院系需加盖院系公章);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位授予单位的学籍证明(证明材料中必须注明硕士录取类别、学制和毕业年月。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于入学前查验,如未按时获得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在公开发行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一篇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CNKI或万方数据库收录),或公开出版的著作(著,不含编著、主编及其他)(与报名系统“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与著作”一致,论文应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及全文;专著应复印封面、目录、内容摘要及版权页);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word格式,见附件);拟在博士研究生阶段开展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设想或计划;本人科研成果目录;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硕士开题报告;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提交代表性创作成果,其中影视、戏剧作品提交主要片段,美术、摄影作品提交电子版图片。要求将创作成果存入U盘,随资格审核材料一并寄送。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另外提交《报考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郑重提醒:以上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伪造,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及录取资格。

3.发布准考名单

资格审查之后,我校将在校园网发布准考名单。考生所提交的报考材料,不论录取与否,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4.打印准考证

考生在规定时间通过研招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3月底4月初(打印准考证时间为考试前一周;我校将于3月底4月初在研究生院网页公布具体时间,具体请及时关注研究生院官网通知)。

为避免邮寄准考证造成丢失、延误等问题,研究生院将不为考生寄送准考证。

三、考试

包含初试和复试。

1.初试

初试时间:2024年4月中上旬(我校将于3月在研究生院网页公布具体时间)

初试地点:北京电影学院。

初试科目:外国语(英语或日语)和两门专业课,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2.复试

复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5月份。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公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公布复试名单和复试安排,组织考生复试。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复试时请携带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创作作品光盘或其他科研成果等。

(1)学术水平考查

我校将组织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参考考生提交的材料,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复试还将重点考察考生拟在博士研究生阶段开展的科研计划或设想的学术价值。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是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检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四、录取

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报名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公示拟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预计将于2024年7月由考生自取或寄发本人。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校请假说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我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办法

从2014年起,我校招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费标准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我校相关奖助办法见附件。

六、其他

1.我校列出部分推荐阅读书目,供考生选择阅读,参见附件。

2.我校向考生及社会发布的文件、通知或说明只通过校园网站公布,请考生务必经常登陆访问“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www.bfa.edu.cn/yx/yjsb/index.htm),认真查看最新的招生信息,因不及时查看校园网发布的招生信息或误读信息而耽误考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4.我校不开设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也不提供往年试题。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邮政编码:100088;

招生咨询邮箱:yzb@bfa.edu.cn,招生咨询电话:010-82283407;

招生监督电话:010-82044854。

如需查看附件,请见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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