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东北民族与边疆研究上取得创造性成果或具有取得创造性成果潜质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24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9人,具体招生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详见《长春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学习方式及报考类别
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考生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入学时其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均需转入我校。
四、招生方式
采取“申请—考核”方式。申请博士学位的考生个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通过材料审查和综合考核,按照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五、学制及学习年限
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
六、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 心理健康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方可报名。
(五)本科或硕士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博士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跨学科考生需单独提交申请报告,论证通过后方可报名,论证未通过不能报名。
(六)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
(七)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八)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七、提交申请材料
1.《长春师范大学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登记表》
2. 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考试承诺书》《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同意离职证明》(有工作单位)
4. 硕士阶段学籍/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 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 往届硕士毕业生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提供①硕士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②硕士阶段《学位证书在线查询结果》(或《学位认证电子报告》)。
(3) 在国(境)外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供硕士阶段《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本科阶段学历证明材料:
(1) 本科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 在国(境)外获得本科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供本科阶段《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6.硕士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1份。
7.硕士学位论文(尚未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及硕士学位论文创新、特色自我评述。
8.近5年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获奖证书等)及科研项目复印件。
9.《长春师范大学2024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
10.申请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
八、网上报名及缴费
1.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 报名时间:2024年1月15日—2024年3月10日,报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报名费为180元,缴纳方式见附件。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片,背景为白色,其他颜色不予进行现场确认。照片要求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图像规格:JPG格式,大小20k-100k。
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不得更改照片。
3. 提交报名材料确认:考生须在2024年3月10日17点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申请材料邮寄到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吉北路677号长春师范大学综合楼703室,闫老师收,电话0431-86168862),逾期不受理。
提交报名材料要求: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
九、考核程序
(一)材料审查
材料审查内容包括“材料形式审查”和“材料评价审查”两部分。
1.材料形式审查: 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
2.材料评价审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其学术背景、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作出评价,按照考生的学习工作经历和学位论文(30分)、研究计划(40分)、科研成果与获奖(30分)的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打分。
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达到60分及以上者进入综合考核环节,材料审核得分占总成绩20%。
根据材料审查成绩考核结果,按一定差额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综合考核小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组织实施, 预计于2024年4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为准。
综合考核包括:专业素质考核、综合面试考核(含专业外语水平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及考试诚信等方面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最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素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历史学基础和东北民族与边疆问题,考核方式为笔试,考试科目为:史学综合。专业素质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线,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录取。专业素质考核得分占总成绩的40%。
3.综合面试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专业素质、逻辑思维、科研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专业外语水平。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综合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线,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录取。专业素质考核得分占总成绩的40%。
十、录取
1.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
最终成绩=材料审核×20%+专业素质考核×40%+综合面试考核×40%
2.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名额,依据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综合考核成绩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3.研究生院汇总、审核拟录取名单,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十一、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新生报到后组织进行。学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十二、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按照国家规定,我校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年。
(二)奖助学金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及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 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学校还设有最高额度为每生每年8000元的学业奖学金;新生入学后可申报“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学校提供相应额度的资助经费。
十三、投诉受理及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长春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受理考生投诉单位: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受理考生投诉电话:0431-86168862
十四、违规处理
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十五、其它事项
(一)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往年博士招生考试试题,不出售或办理邮购书籍等业务。
(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解决;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若教育部在2024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对本章程做相应调整,请考生及时登录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主页
(网址: http://yjs.ccsfu.edu.cn/),以获取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最新信息。
(四)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将调整现场确认、考试的时间和方式,并及时发布通知,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通知。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长吉北路677号 长春师范大学综合楼703室
邮政编码:130032
咨询电话:0431-86168862
联系人: 闫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