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关于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的通知
2023.12.13 15:04

河北师范大学关于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的通知,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6日0时-2023年12月31日23:59。报名费标准:160元/人次。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根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及我校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报名考试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报考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包含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完成网上缴费,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报考材料。硕博连读生拟录取名单已在研究生院官网公布,请考生在报名前注意查看。招生专业目录及报考条件详见《河北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6日0时-2023年12月31日23:59。

报名网址:https://yz.chsi.com.cn/bsbm

登录系统后结合自身考试方式、报考类别、专项计划等情况选择合适的报名通道。系统中的“特需人才专项”是指招生简章中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高校辅导员专项”是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两课教师专项”是指“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河北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有关事宜的说明》(附件1),《河北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提交材料说明》(附件2),考生在报名阶段可结合《河北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审核考生自查表》(附件3)中相关提示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

由于报名报考信息错误导致不能录取,相关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视作放弃考试,报名无效。

(二)报名费

报名费标准:160元/人次。

交费方式:考生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我校只通过网上缴费的方式收取报名费,考生应在网上报名结束前通过报名系统完成网上缴费。

交费时间:2023年12月16日-2023年12月31日。

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报名退费说明:(1)因重复报名而多缴纳的报名费可退费(重复报名指考生多次报名的报考专业、报考研究方向、导师姓名及考试方式码信息均相同);(2)因初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不准考的考生报名费可退费;(3)其他情况不予退费。

(三)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时间:2023年12月16日-2023年12月31日。

提交材料方式:2023年我校实行网上提交材料,所有成功交费的考生均须在网报规定时间内(2023年12月16日-2023年12月31日)按照《河北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提交材料说明》(附件2)的要求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相关材料电子版。请报名考生结合《河北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审核考生自查表》(附件3)实事求是开展提交材料自查。

学校将依据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材料及材料自查表,组织专人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初审,初审结果将在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公示,请考生报名后登录网站查询报名审核结果。初审合格者,后期方可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提交系统的电子版材料应与纸质原始材料一致,纸质原始材料在复试前由考生留存,复试时由考生提交至报考院系进行复审,录检时由研招办进行再审。对于材料审核中发现的考生不诚实行为,研招办将汇总并反馈至招生院系,并在复试时反馈复试专家组。因报名材料问题导致考生不能录取,相关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请考生务必重视报考材料的填报。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初步定于2024年4月,具体考试时间届时请关注研究生院官网查看具体安排。

三、注意事项

(一)网报成功后自行下载《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报名信息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不能更改。根据考生报考类别,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需注明“同意报考非定向就业博士”或“同意报考定向就业博士”,应届硕士加盖所在高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研究生院)公章,在职人员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未就业人员加盖档案所在地管理部门公章。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的考生,《报名信息表》须有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签署的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在录取前应签订《河北师范大学培养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协议书》(附件9),报名考试环节无需提交,但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

(二)考生录取时的“录取类别”即为报考时“报考类别”,一般不予修改,请考生在报考时谨慎选择。报考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各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05”)考生的报考类别(定向、非定向)信息属于录取的关键信息,该学科专业考生的报考类别(定向、非定向)信息在报名后一律不准更改。

(三)我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暂不面向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招生,请考生注意。

(四)报考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除提供教育博士所需的报考材料以外,还需提供证明本人具备学校管理人员身份的佐证材料:(1)经组织人事部门任命的公办学校管理人员,提供本人的任职文件或干部任免表;(2)未经组织人事任命的公办学校管理人员,提供本人的公开招聘审批表或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3)民办学校管理人员报考,提供能证明本人是学校管理人员的聘用合同或文件。我校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不接受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身份报考。

(五)报考学校课程与教学专业的考生,除提供教育博士所需的报考材料以外,还需提交教师资格证的扫描件。

(六)我校关于研究生的招生信息及通知、通告均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考生须及时登录查询有关信息,官网地址:“https://yjsy.hebtu.edu.cn”。

(七)我校教育博士学校课程与教学、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在复试环节对考生业绩成果有考核,特此提醒。

(八)对弄虚作假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查实,均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本通知由我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有违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的条款,以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请咨询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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