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4年拟招收全日制普通考生和硕博连读考生90名左右。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全部考生均通过“申请-审核”制进行选拨,择优录取。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中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申请条件
(一)普通考生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学历学位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研究生毕业证)。
(2)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往届生。
(3)在境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学位认证机构出具认证报告(学士、硕士学位都在国外获得的,两学位均需认证)。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硕博连读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一)条中的1、2、4款要求。
2.应是我校一年级以上优秀全日制学术型在读硕士研究生。
3.须学习成绩优良,专业基础扎实,外语水平较高,且科研工作出色,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2月20日。
符合条件的普通考生须登录汕头大学研究生院博士报名系统: http://www.gs.stu.edu.cn/Open/DoctorKh/Signin.aspx,申请硕博连读的考生请登录http://www.gs.stu.edu.cn/Open/DoctorLd/Signin.aspx,注册并填写所有相关信息,从系统中下载并打印“汕头大学202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和“汕头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审批表”(硕博连读考生则提交“汕头大学202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核实无误后签名,下载“专家推荐书模板”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后,向我校寄送材料。
(二)提交材料
1、考生将申请材料提交到报考学院,提交(或邮寄)申请材料地址,见附件《各招生学院报名材料接收地址及联系方式》。
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前,以材料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仅接受EMS邮寄,如用其他快递导致材料丢失,由考生自行负责。
2、考生须提交报考材料及顺序如下:
(1)汕头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审批表,硕博连读考生则提交汕头大学202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2)汕头大学202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一式两份,用A4纸双面打印,内容必须与网上提交的完全一样);
(3)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书;
(4)身份证、硕士毕业证、硕士学位证等证件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加盖公章学生证复印件、应届硕士生证明);
(5)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应届生);
(6)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原件。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7)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它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如专利等。(若没有,可以不提供);
(8)汕头大学202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需加盖公章);
(9)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10)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半年内的体检报告(本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和硕博连读考生可提供学校校医院半年内的体检报告),即2023年9月1日之后的体检报告;
材料提交后恕不退回。若材料不全,则不予受理。学校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者提供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若发现申请材料不实,则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四、选拔程序
(一)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监督检查等工作。
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申请审核
招生学院对考生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进行审查。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一定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时间为2024年3月,具体时间及详细安排见学院通知。
综合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外语水平、综合素质三部分,总分400分。其中:
1.专业素质
主要考察考生对报考学科(领域)专业理论与技能及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满分为200分。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课程100分为满分,60分为及格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水平
对外国语或专业外语(如文献阅读、翻译、写作、口语和听力等)进行审核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英语运用能力的掌握程度。满分100分。
3.综合素质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 遵纪守法情况、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及心理状况、健康情况等方面。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
各学院按各学科专业综合考核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内的考生如报考导师的招生名额已满,由学院组织其他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达成双向选择者方可录取。
研究生院审核后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五、体检
考生自行在三甲医院体检,并于提交报考材料时提交半年内体检报告,即2023年9月1日之后的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招生计划
我校公布的拟招生人数包含普通考生和硕博连读考生人数,录取时将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和考生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七、学制、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博士生学制、缴纳学费标准:学制为3-4年。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
(二)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博士生国家奖学金为每生3万元/年,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2.助学金(正常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正常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生享有荣誉和奖励金额,定向生只享受荣誉)、助研岗位津贴情况如下:
(1)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13000元/人·年。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18000元/人·年。
(3)博士生科研补助,正常学制内为18000 元/人·年。其中 8000 元由导师科研经费承担,10000 元由学校支持。
八、其他说明
(一)应届硕士生在博士生入学之前必须获得研究生毕业证书,若届时不能提供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二)学校实行校、院二级管理,考生在报名、考试、复试、录取过程中的学科相关问题,请与报考学院联系咨询。
医学院各专业不接受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临床医学专业要求考生本科或硕士毕业于临床医学专业,不接受中西医结合、中医学、护理、法医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专业考生报考。
(三)我校原则上不接收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汕头大学及附属医院的教职工除外),如被我校录取,需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全日制学习。考生须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四)本简章由汕头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九、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按照教育部信息公开的规定,学校和学院都将通过网站公布博士生招生的相关信息。
(二)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招生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处理并存档备案;如对招生学院处理结果不服,可在招生学院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汕头大学研究生院进行申诉。
(三)学校设有监督举报电话
汕头大学纪检监察室
监督与申诉电话:(0754)86502346
电子邮箱:o_jj@stu.edu.cn
十、招生咨询
汕头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汕头大学研究生院,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行西403, 邮编:515063
电话:(0754)86502426
联系人:王老师
Email:o_yzb@stu.edu.cn
汕头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gs.s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