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关于2023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的相关通知
2023.07.18 16:39

温州医科大学关于2023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的相关通知,拟录取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须根据各培养单位《调人事档案通知书》将人事档案调至我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档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

一、研究生档案                                       

拟录取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须根据各培养单位《调人事档案通知书》将人事档案调至我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档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档案机要邮寄地址为: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研招办转(+学院/培养单位名称),并标明档案所属人姓名。普通邮寄地址和联系人详见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各培养单位档案接收信息.pdf】,硕士阶段非定向的硕博连读和本校应届生由研究生院统一调档。档案到达情况请咨询各培养单位。

二、录取通知书                           

拟录取考生通过教育部审核之后,我校预计于7月通过邮政EMS方式或考生自取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寄发时间请关注研究生院网页通知。《录取通知书》寄发信息默认为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通讯地址为“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的拟录取考生默认为自取方式。

考生如需修改《录取通知书》收取信息,请于7月10日23:00前通过钉钉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修改(逾期将无法修改),每位拟录取考生可重复填写,以最末次填写的信息为准。非拟录取考生本人实名认证的钉钉账号填写无效。

三、户口迁移(咨询电话:0577-86689855)      

 户口迁移以自愿为原则(建议不迁),但户口迁移必须在入学时办理,其他时间一律不再办理,请慎重考虑。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户口迁往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温州医科大学。

(二)《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相一致。

(三)《户口迁移证》须由迁出地派出所填写各项内容,字迹清楚,无身份证号码的一律不予迁入,《户口迁移证》的右下角必须加盖迁出地派出所的印章。

(四)户口迁到学校的新生,落户时本人务必到指定派出所(具体地址另行通知)采集指纹和拍照,否则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四、党组织关系转移(如有疑问,请咨询培养单位接收档案的老师)  

党员必须转移党组织关系。党员档案随人事档案按照调档地址邮寄。

(一)已开通全国党员信息系统省份的考生,党组织关系转接一律通过全国党员信息系统发起,转至“温州医科大学XX学院党委”,不需要纸质介绍信。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和卓越中心转至“温州医科大学机关党委”,台州医院、研究生培养基地和宁波院区转至“中共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委员会”。

(二)未开通全国党员信息系统省份的考生,介绍信由党员本人携带,办理入学手续时现场上交。

介绍信填写方式:抬头填写“中共温州医科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去向填写拟录取学院名称,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和卓越中心填写“温州医科大学机关党委”,台州医院、研究生培养基地和宁波院区填写“中共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委员会”。

(三)注意事项

本校应届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方法同已开通全国党员信息系统省份的考生。

五、团组织关系转移(如有疑问,请咨询培养单位接收档案的老师)   

团员需转移团组织关系。在原毕业院校办理团员组织转出手续,入校后办理关系转入手续,详见【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新生团组织关系转入指南.pdf】。

六、其他说明                                                    

(一)拟录取的考生需将完整、准确的纸质报名材料、拟录取材料和体检报告递交(邮寄)至复试组织单位。

(二)入学报到注意事项以《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如需查看二维码,请见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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