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2023年鹏城实验室-深圳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拟录取名单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2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鹏城实验室或者深圳大学纪检(监察)室反映。
根据《深圳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2023年鹏城实验室-深圳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的规定,经深圳大学与鹏城实验室成立的联合工作组进行材料初审、学科考核,拟录取以下同学为2023年鹏城实验室-深圳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2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鹏城实验室或者深圳大学纪检(监察)室反映。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电话:0755-26536177 电子邮箱:szuyz@szu.edu.cn
鹏城实验室 电话:0755-85902112 电子邮箱:yzb@pcl.edu.cn
深圳大学纪检(监察)室 电话:0755-22671162 电子邮箱:jiwei@s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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