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公示期:6月13日--6月27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学校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根据《湖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实施办法(试行)》(湖工大研〔2022〕39号)、《湖北工业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方案》(湖工大研〔2023〕10号)及各招生学院“申请-考核”与普通招考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经博士研究生招录资格审查、初试与复试等方面考核,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已经确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6月13日--6月27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学校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27-59750034
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027-59752000 地址:行政楼B座101
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公布为拟录取结果,实际录取结果待有关主管部门对拟录取数据审核无误后,以发放录取通知书为准。凡以虚假信息报考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拟录取资格。
2.录取通知书预计于6月底寄发,通知书邮寄地址以研招网报名时所留通讯地址为准,如有修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或者自取录取通知书的考生,请及时联系招生学院相关负责老师。
3.其他事项,请拟录取考生密切关注本网站发布的最新通知及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