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办理拟录取手续,如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研究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招生考试录取之规定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博士招生简章》等学校文件的相关要求,我校拟录取博士研究生须按规定完成相应的拟录取手续、审查合格后方能正式录取。
为方便考生办理相关手续,现将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总体说明
(一)现阶段公布的仅为拟录取结果,最终录取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二)拟录取博士生按学习形式、专项计划及录取类别分为以下四类:
1.全日制,非专项计划,非定向就业;
2.全日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就业(非在职);
3.全日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就业(在职);
4.非全日制,思政骨干专项计划或对口支援专项计划,定向就业。
学习形式及录取类别一经录取确定,任何阶段不得更改。
二、拟录取手续办理要求
现就上述四类考生对应的拟录取手续办理要求具体说明如下:
(一)“全日制,非专项计划,非定向就业”博士生
为全脱产在校学习的非在职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要求将全部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按规定经入学资格复查无误后方能正式入学、注册学籍。未按规定完成调档或入学资格复查不通过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拟于7月初(暂定,具体时间见学校研招网通知)将《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交考生本人,由考生本人办理邮寄人事档案工作。调档事宜详见调档函相关要求。
(二)“全日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就业(非在职)”博士生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非在职博士生,学校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交考生本人,由考生本人办理签订定向协议、邮寄人事档案工作。
考生收到《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定向协议书》(一式四份)后,将空格处填好,先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字,再到考生定向省级管理部门签章后,1份考生本人留存,1份交给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2份在9月份新生报到时交(送)至所在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其中1份由学院转存研究生个人档案、1份由学院集中交至学校研招办)。
(三)“全日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就业(在职)”博士生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非在职博士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
考生收到《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定向协议书》(一式五份)后,将空格处填好,先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字并由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再到考生定向省级管理部门签章后,1份考生本人留存,1份交给定向单位,1份交给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2份在9月份新生报到时交(送)至所在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其中1份由学院转存研究生个人档案、1份由学院集中交至学校研招办)。
温馨提示:如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非在职/在职)》电子版,可在学校研招网“下载中心”中查看下载。
(四)“非全日制,思政骨干专项计划或对口支援专项计划,定向就业”博士生
思政骨干专项计划、对口支援专项计划博士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相关考生须在2023年6月20日前向拟录取学院提交已由考生本人签字、定向单位签字盖章的《非全日制定向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一式四份,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不予录取。
正式录取考生的《非全日制定向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经学校签章后,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送2份(1份考生本人留存,1份由考生交定向就业单位)。
三、重要说明
(一)考生提交的档案、协议等材料必须完整真实,不得遗漏;所有档案材料必须为原始件,不得复制。
(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未达到上述拟录取手续办理要求而使学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接收考生档案或协议等材料,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无法取得入学资格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如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研究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招生考试录取之规定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党组织关系转移、户口迁移等入学手续的办理请关注学校研招网“公告栏”发布的《2023年研究生新生入学手续办理指南》。
(五)各学院(中心)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