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2023年6月2日—6月15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署名的书面意见(联系人:范老师,电话:0731-88459412)。
各位考生: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经初试、复试考核,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2023年我校拟录取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日—6月15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署名的书面意见(联系人:范老师,电话:0731-88459412)。或向我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731-88458097;或登录湖南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室网页(http://jjjc.hnucm.edu.cn/),点击首页上举报栏进入在线举报。
注:
1.拟录取的考生请于6月15日之前上交近三个月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扫描件发至我校研招办邮箱(yzb10541@126.com)。体检项目可参考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中体检表模板(网址:http://yjsxt.hnucm.edu.cn/zsgl/bswb/index.aspx)。体检标准请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教学〔2003〕3号)入学体检执行。
2.如确有特殊情况放弃拟录取的考生请及时与我校研招办联系,以免耽误我校后续的补录工作。
3.考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报考信息中填报的报考类别为“11”,非定向)须在6月20日前调入人事档案(全部完整档案),电子版调档函可于6月5日后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yjsxt.hnucm.edu.cn/zsgl/bswb/index.aspx)自行下载打印。急需纸质调档函原件的考生请于2023年6月5日-16日上班时间段内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前往研招办领取调档函,否则都将随录取通知书邮寄。应届硕士毕业生因尚未毕业,仅须由就读高校档案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延期寄递的证明(须写明档案寄出的大致时间)。考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报考信息中填报的报考类别为“12”,定向)须于开学报到时提交《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定向就业单位意见及盖章请先签好),具体要求届时详见后续发布的新生入学须知。
4.我校拟于2023年6月底进行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及调档函的发放工作,具体安排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或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