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第二批),拟录取名单若有变动,将另文公告。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电话、书面或电子邮件向学校反映,反映情况时应实名,有具体事实;不签署真实姓名或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要求,我校开展了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现将“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第二批)予以公示。
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第二批)(附件1)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日—6月15日
拟录取名单若有变动,将另文公告。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电话、书面或电子邮件向学校反映,反映情况时应实名,有具体事实;不签署真实姓名或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咨询方式: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36207044,020-36773606
邮箱:yanjiusheng@gdufs.edu.cn
申诉方式: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20-36207065
其他事项:
1.考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https://yanzhao.gdufs.edu.cn/kspt/),点击“博士报名查询系统”,查询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科成绩和拟录取情况。
2.根据教育部及省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拟录取定向博士生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协议书,请定向的拟录取考生,填写我校的定向协议书(附件2),由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盖章,一式二份,开学报到时交至各招生单位。
3.拟录取考生如未通过录检审核,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体办理方法详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因办理时间较长,请考生尽早办理,以免影响正常录取。如需提供,我校将与相关考生联系。
4.我校将根据考生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确定的通讯地址,邮寄调档函和录取通知书,所有考生均选择“邮寄”方式,请点击“修改邮寄地址”,查询邮寄地址是否正确并保存,邮寄地址格式为“XX省XX市XX区(县)XX街道(乡镇)XX小区(村)XX单元(组、路)XX号”,请务必在6月10日之前完成,逾期则默认按照考生报名时填写的地址邮寄。请考生及时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