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第一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我校将按照相关要求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
大连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第一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详见附件),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结束后,我校将按照相关要求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拟录取考生须按照复试所在学院要求,将体检结果(“体检表”扫描件)于本名单公示后7日内提交至学院。《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等材料原件请考生妥善保管,以备入学全面复查用。
报考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须于拟录取结束后一周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完定向就业手续,将《大连医科大学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合同书》(须本人和定向单位签字盖章,一式两份)寄至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只接受顺丰快件)。
本次公示的拟录取考生,如有放弃拟录取资格者,请于5月30日10:00时前,将本人签字的《***自愿放弃博士研究生拟录取资格的声明》寄至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只接受顺丰快件)、相应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dyyjszs@163.com。该导师名下排名其次的合格考生将获得拟录取资格(如总成绩相同,优先按照外国语初试成绩确定、其次按照专业课初试成绩确定)。
请拟录取考生实名加入“大医2023年博士群”(QQ群号:722467792)。
联系人:赵老师、姜老师 电话:0411-86110153
通讯地址: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编116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