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2023级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的公示,拟录取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体检表原件邮寄至拟录取学院。未按规定时间交体检表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根据教育部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工作部署,经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生院审定,现将我校2023级博士生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为6月1日—6月14日,如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署具真实姓名向学校反映,欢迎大家监督.
1.各学院受理电话与信箱详见各专业复试方案。
2.学校受理电话与信箱。
(1)研招办 85228526;
(2)信访办 85220015;
(3)电子邮箱:bluesky_0001@163.com。
二、所有拟录取考生名单最后须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检录审批同意,录取结果方为有效。
三、拟录取名单若有变动或补录情况,将另文公示。
四、拟录取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体检表原件邮寄至拟录取学院。未按规定时间交体检表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