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3.04.27 16:07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23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导师优先拟录取一志愿合格考生;入学总成绩排名超出导师个人招生名额且最终无法成功调剂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一、考核工作

(一)考核方式和时间

考核方式: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须确保复试流程、导师组成员以及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并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网络远程复试采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双机位,全程录音录像。采用腾讯会议、钉钉等第三方平台作为备用复试系统。

考核时间:拟在 4 月 27 日后开始,5 月 16 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学院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确定。

(二)考核程序与内容

1. 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

(1)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学院资格审核组对考生提交的学历、学位、学籍、身份证等证件材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报考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得进入综合考核。

对于资格审查中学历学位证书存疑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2)考生报考材料审核

学院资格审核组依据考生申请材料考核办法对报考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进行材料审核,给出成绩,并进行公示。

(3)外语水平考核

对于未达到《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2023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中外语水平考核免试条件的考生,须进行外语(英语)考试,外语水平考核学校基本要求为:考核成绩≥60 分。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考核方式,划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学科外语水平考核分数线,并公布。

(4)资格考核合格,且外语水平免考或达到学院外语水平考核分数线的考生,可进入综合考核。

2. 组织进行综合考核

对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外语”、“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考核均以百分制计分,考核方式由学院确定,并给出考核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同时采取“函调”方式进行补充考核。“专业外语考核”主要包括专业外语能力考核、外语听力及口语等能力等。

“专业能力”主要进行学术水平考核,根据培养目标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生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判断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综合素质”主要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结合已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考核考生的创新意识与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情况。

(三)成绩计算办法

1. 综合考核成绩的计算办法为:综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成绩+专业外语成绩+专业能力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各环节均以百分制计分,各环节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

2. 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成绩以百分制计分。

3. 入学总成绩。入学总成绩为百分制。入学总成绩=m*综合考核成绩(折算成百分制)+n*材料审核成绩。其中:m、n 为加权系数,m+n=1。

(四)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具体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并安排专人监考。同等学力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如有一门不合格者(合格为 60 分)不予录取。

二、调剂工作

(一)调剂工作原则

导师优先拟录取一志愿合格考生。生源不足或未招满的导师,可按照学校校内调剂工作要求,在相同或相近学科方向中,遴选成绩达到学科方向要求,但未能被第一志愿导师录取的考生进行校内调剂。

经校内调剂后仍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重新开放系统,接收考生报名。

(二)调剂工作流程

1. 拟申请校内调剂考生向学院咨询导师缺额信息。

2. 拟申请调剂考生填写《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2023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申请表》,本人、拟调剂导师及申请调入学院在相应栏签署意见。

3. 校内调剂考生进行考核的时间、要求等,由学院统一安排。

三、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 根据考生入学总成绩和报考导师年度招生名额,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择优提出拟录取意见。

导师优先拟录取一志愿合格考生;入学总成绩排名超出导师个人招生名额且最终无法成功调剂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2. 考核各环节成绩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报考材料弄虚作假;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或其他违反国家和学校录取原则的不予录取。

3. 拟录取前学院组织专人再次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和成绩逐一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确定待录取名单。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4. 学院公示待录取名单,向考生所在单位发政审表。

5. 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6. 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审核通过后的名单为准。最终录取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发调档函。

7. 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二)录取类别

我校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档案须在入学时转入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户口按相关规定自愿迁入。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按照学校就业相关办法落实就业去向。

四、体检

所有录取的考生必须体检,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相应项目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新生入学资格审核

入学后 3 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违规处理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原则。

(二)对任何失职渎职、违规操作、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现象“零容忍”,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者依法给予停止招生的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在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在上报录取库同时,将考生考试违规记录数据报上级部门。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监督与举报

(一)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80187203

邮箱:yzb@bistu.edu.cn

(二)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纪委办公室

电话:010-80187164

(三)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8283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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