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资格根据初试成绩确定,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分数线要求及具备进入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另行公布。 根据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工作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元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三公”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在全面考察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专业能力水平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做到客观公正。 二、工作机构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和管理全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织开展复试录取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统筹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各学科(专业)成立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具体的复试录取工作。 三、复试 (一)复试方式 现场面试。 (二)复试时间 2023年5月15日-5月21日分批次错峰开展。具体时间由各学科(专业)复试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三)复试资格 复试资格根据初试成绩确定,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分数线要求及具备进入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另行公布。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英语水平(含公共英语及专业英语口语); 2.专业基础理论与知识; 3.本学科前沿动态及最新研究进展; 4.综合素质(含思想政治素质、学习能力、思维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人文素养、专业技能、实践技能等)。 (五)复试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英语水平(含公共英语及专业英语口语)(占20%)+专业基础理论与知识(占20%)+本学科前沿动态及最新研究进展(占20%)+综合素质(占40%)。 复试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 2.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复试总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 四、复试费用 根据《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号)文件规定,我校研究生复试费为100元/生。 (一)缴费时间 2023年5月15日-5月21日。 进入复试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完成缴费。 (二)缴费网址 http://121.36.47.204:1016/Login。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或缴费不成功视为自愿放弃复试资格。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符合复试条件或自愿放弃复试的,已缴纳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五、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确定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根据教育部2023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考生复试成绩排名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凡复试成绩或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公示 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将通过“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教育部审核备案。 (三)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考生政治思想情况。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公章。现实表现材料扫描件报送招生学院,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办理政审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体检 凡拟录取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执行,考生在现居住地三甲医院体检,体检报告扫描件于拟录取名单公示后两周内报送招生学院。考生到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复检,不参加复检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七、其他 (一)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招生考试辅导活动,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考试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不提供考研辅导材料,不出售历年考题。 (二)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机构代理招生,请考生谨防诈骗。 (三)考生应处理好与现工作或学习单位的关系,因报考问题引发纠纷,造成不能复试、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如在2023年招生期间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或提出新的要求,我校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五)复试录取期间发现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6908282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邮箱:yjsy@gmc.edu.cn 联系人:籍老师
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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