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2023年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2023.03.23 17:49

各位考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经资格审核、复试考核,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2023年我校拟录取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5日—3月28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署名的书面意见(联系人:范老师,电话:0731-88459412);或向我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731-88458097;或登录湖南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室网页(http://jjjc.hnucm.edu.cn/),点击首页上举报栏进入在线举报。

注:1.凡是拟录取的考生请于5月20日之前邮寄(建议选择顺丰或EMS)或上交近三个月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原件至我校研招办。

体检项目可参考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中体检表模板(网址:http://yjsxt.hnucm.edu.cn/zsgl/bswb/index.aspx)。体检标准请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教学〔2003〕3号)入学体检执行。

2.如确有特殊情况放弃拟录取的考生请及时与我校研招办联系,以免耽误我校后续的补录工作。

3.考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报考信息中填报的报考类别为“11”,非定向)须在5月30日前调入人事档案(全部完整档案),电子版调档函可于5月15日后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yjsxt.hnucm.edu.cn/zsgl/bswb/index.aspx)自行下载打印。

急需纸质调档函原件的考生请于2023年5月17日-21日上班时间段内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前往研招办领取调档函,否则都将随录取通知书邮寄。应届硕士毕业生因尚未毕业,仅须由就读高校档案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延期寄递的证明(须写明档案寄出的大致时间)。考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报考信息中填报的报考类别为“12”,定向)须于开学报到时提交《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定向就业单位意见及盖章请先签好),具体要求届时详见后续发布的新生入学须知。

4.我校拟于2023年6月底进行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及调档函的发放工作,具体安排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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