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 2023 年冬季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河南理工大学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河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办法(修订》《河南理工大学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办法(修订》,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冬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2.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两种招生方式进入复试的考生各自排队,各学院根据生源情况自主确定两种招生方式的拟招生人数。
4.原则上各学院进入复试比例控制在1.2:1-2:1,做到优中选优。
5.所有拟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前与学院签订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复试。
二、组织领导
1.严格按《河南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冬季招生简章》及学校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相关文件规定要求组织复试。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和监督检查工作。
3.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参与负责全过程监督检查。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招办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录屏。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4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需配备1名秘书负责记录及数据统计等事务性工作。
三、复试安排
1.复试方式。采取网上报到和远程网络复试方式。
2.线上报到。参加复试的硕士考生须网上提交身份证、研究生证和按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的证明、《诚信承诺书》(电子版可到研究生院网站-服务指南-常用下载-招生)。考生将上述材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报考学院研究生秘书进行审核,如被拟录取,则开学报到后须将纸质版材料提交学院研究生秘书。线上复试须采用双机位,全程录音录像录屏,其他具体要求详见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及各报考学院复试细则。
2.体检。拟录取考生于开学报到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
3.复试。复试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安排,请考生提前与报考学院联系相关事宜。
4.公布拟录取名单。1月8日前,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四、复试内容
1.申请考核
(1)外语水平和综合运用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申请者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特别是运用外语进行专业探索和开展学术交流的能力和效率。
(2)学术素养。主要考核申请者对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及运用能力,考核时主要根据申请者提供的在该研究领域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参照其他报考材料和表现,重在考核能够体现申请者培养潜质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等。
(3)研究内容。主要考核申请者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理论价值和应用前景、研究计划、预期目标,以及申请者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
(4)综合素质。主要考核申请者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其思想政治、学习(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学术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队协作、心理素质等。
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分别给出上述四项考核内容的成绩(评价与测试结果得分按百分制设置),并提出拟录取人选。以上四项内容任何一项考核成绩中有不满60分者,不予录取。
2.硕博连读
招生学院可采取面试方式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同申请-考核,主要包括申请人的外语水平、科研潜质(创新能力、科研能力、论文研究工作前景等)、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思想政治、学习态度、学术道德、遵纪守法、心理素质等)等。
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分别给出外语水平、科研潜质、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四项考核内容的成绩(评价与测试结果得分按百分制设置),并提出拟录取人选。以上四项内容任何一项考核成绩中有不满60分者,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为以上四项成绩平均值,为百分制。复试成绩=总成绩。如学院有笔试环节,可自行确定笔试成绩在总成绩中的权重,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具体复试细则见报考学院网站通知。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1.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学院根据招考方式按考生综合成绩分别排名,择优录取。
3.每位导师当年最多只能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若出现多名拟录取考生报考同一位导师的情况,经学院研究并征得导师和学生同意后,可调剂给其他导师。
4.加大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力度。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严格复查,对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招生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二次复试,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请考生在复试前认真阅读我校博士研究生冬季招生简章及我校复试工作管理办法,熟知各报考学院复试细则,了解复试各环节流程,知晓自身责任。
6.我校高度重视考生诚信情况,在招生的各个环节(报考、复试、拟录取、新生复查)将考生的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违反复试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考生严肃处理。任何考生不得将复试内容、复试流程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对外传播透漏,一旦发现取消相关考生复试成绩,记入诚信档案,并根据泄密程度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考生因诚信问题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监督和争议处理
(一)各招生学院在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本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对复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二)如有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疑问或申诉,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研究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应负责解释或受理,申诉电话为:0391-3987234。
七、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本办法中的条款如与国家、省、学校新颁布政策不一致时,按新颁布政策执行。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者以本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