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1.12.14 10:48

深圳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以下信息将根据教育部的最新文件进行实时更新)

为适应学校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创新型大学需要,响应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对教育改革创新方面要求,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博士选拔机制,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考试制度,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方式。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六)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制”的具体报考条件规定参阅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二、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制和招生方式

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详见《深圳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后录取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学制为3至4年(具体由学科点制定),学习形式为全日制脱产。

招生方式为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

三、招生类别

各专业只招收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生。培养方式为全日制脱产学习,在校期间人事档案按规定转入深圳大学档案馆,保证课程学习、课题研究及学位论文时间。

四、报考方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上旬开始(具体以启动时间为准);

2.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bsbm)

(二)提交材料

申请者须按要求使用EMS邮寄或顺丰快递申请材料至各博士招生学科点(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各招生学院(部、中心)发布的招生实施细则)。申请材料和提交时间等要求参阅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五、选拔流程

申请者需提前与报考导师取得联系,向报考导师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报考。

选拔流程包括个人申请、资格审查、导师推荐、学科初审、学科考核(含专业笔试)以及学校审核等环节,具体按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六、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考核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拟录取名单将于录取工作结束后公布于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szu.edu.cn)。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录取:

(一)不参加复试考核或复试考核不及格不予录取;

(二)对所有拟录取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审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各专业只招收以脱产方式学习的非定向博士生。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研究生院档案室,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应届硕士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

(六)硕博连读拟录取考生未通过硕士研究生首次中期考核者取消录取;

(七)考核总成绩排名在招生计划内且所报考导师已录满,或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且顺位候补考生报考的导师已录满,以上均须在双向选择的前提下协商更换为未录满的导师。如考生不愿更换为未录满的导师,或未录满的导师均不同意录取,则不予录取。

七、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国家政策,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

(二)住宿费

根据宿舍房源和住宿条件,住宿费为1000-1500元/年。

(三)奖助学金政策

学校继续加大博士研究生的奖助投入,以吸引优秀生源和保证在读博士潜心学业。在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政策的基础上,扩展了“优博计划”,设置了学业奖学金、荔研优学奖学金,以及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鹏程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学校要求导师为博士生提供科研和学术交流津贴。在新的奖助政策体系下,我校博士研究生每年获得的奖助金额不低于5.3万元。奖助体系详情见附表。

八、录取类别及就业

录取类别为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生。

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推荐就业、自主择业。

九、毕业证与学位证

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

十、招生工作的申诉与举报渠道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55-22671162

传真:0755-26534925

电子邮箱:jiwei@szu.edu.cn

十一、其他事项

(一)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如因考生填写联系方式有误造成无法联系考生而影响考生复试录取等事宜,我校概不负责。

(二)考生应就报考博士研究生事宜积极与所在单位进行沟通。我校若无法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应届硕士生入学报到时须查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应用技术学院设在深圳技术大学校内(深圳市坪山区)。材料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医学部及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法学院、城市治理研究院设在丽湖校区,其他学院设在粤海校区、沧海校区。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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