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1.12.01 15:16

  我校2022年采用推荐免试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简称“本科直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三种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

  “本科直博”工作详见其工作方案(本年度拟录取名单已公示结束);“硕博连读”工作详见我校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2022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通知;“申请考核”详见各院系“申请考核工作办法”。

  一、招生学科、院系与导师

  2022年招收博士生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以下统称“学科”),院系(指学部、学院、系、所等,以下简称“院系”)及导师详见附件。

  二、招生计划

  (一)招生学科目录中的拟招生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招生计划的初定人数,含已接收的本科直博生人数,但不含各类专项计划。实际招生人数可能会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当年度总招生计划数、专项计划招生数等进行调整。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校思政教师、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等专项计划的招生公告(含招生计划,以下同)近期另行公布。教育博士研究生招生公告近期另行公布。

  (三)高校思政骨干专项计划、援疆博士师资等专项计划的招生公告待教育部下达计划后再行公布。

  三、学习形式、录取类别与基本修业年限

  (一)博士生学习形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指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指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二)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指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指研究生毕业时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我校仅在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教育博士招收非全日制定向博士生;在国际汉语文化学院教育博士,以及部分国家规定的专项计划招收全日制定向博士生;其他院系、学科均只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

  (三)普通博士生基本修业年限4年。本科直博生基本修业年限5年;硕博连读生基本修业年限5或6年,详见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四、报考与录取(申请考核制)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毕业生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

  其中,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或毕业时间,并最迟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报考全日制博士生者,体检在录取、新生入学后统一进行;报考非全日制博士生者,在报名阶段须提供体检报告,体检要求详见教育博士招生简章。

  4、报考的学科领域内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

  5、招生院系规定的其他条件(见各院系申请考核工作办法)。

  6、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7、以同等学力报考博士研究生的人员(无硕士学位证书且无硕士毕业证书且为非应届硕士研究生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获学士学位满6年;

  (2)已修完至少5门所报考学科的硕士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本科修读专业、修读5门硕士学位课程的学科、报考的博士学科之间,一般不得跨专业;

  (3)其它条件见院系申请考核工作办法 。

  (二)报名

  1、拟定于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27日,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详见“报考办法”。

  2、报考费250元,报名成功后通过网上银行系统支付。请确定符合条件后再报名、缴纳报考费,进入报考资格审核环节后将不予退费。

  3、报考材料及提交方式见各院系申请考核工作办法。

  (三)审核程序

  审核主要环节如下,并由院系按照其申请考核工作办法组织实施。

  1、报考资格审核:主要对照报考条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未通过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

  2、专业资格审核:审核项目和要求详见各院系申请考核工作办法。院系根据审核结果(成绩)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未进入综合考核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成绩。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综合考核前,院系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进行考核。此项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通过者不得进入综合考核或不予录取。

  4、综合考核:考核科目、形式、成绩与结果、排序等详见各院系申请考核办法。院系根据结果(成绩)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经后者审核通过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五、学费、奖助与住宿

  (一)录取博士生按照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缴纳学费。学费信息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jszs.ecnu.edu.cn/download/2022ss/tuition_2022.pdf。

  (二)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助研津贴、助教助管津贴和国家助学贷款等部分组成,具体奖助方案请关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https://zizhu.ecnu.edu.cn。

  (三)学校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为全日制博士生提供住宿,宿舍为2-4人/间。超过基本修业年限,学校不再提供住宿。

  六、取消考核及录取等资格的情形

  (一)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院系和学校均将立即取消其参加之后各项考核的资格及结果,包括报考、考核、录取、入学、注册、就读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

  1、在校非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

  2、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并录取,但在博士生入学前未能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国(境)外拟获硕士学位或毕业者报考并录取,但在博士生入学前无法提供硕士学位(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3、弄虚作假、学术不端。

  (二)报考全日制非定向生者录取后,其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三)所有全日制录取博士生及非全日制博士生报考者均需体检,未达到体检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其他说明

  1、若考生与现工作/学习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报到、注册、就读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因提交信息有误、报考材料寄送超期、报考费支付超期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教育部关于2022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管理办法尚未下达,我校参照往年文件制定本简章。在工作过程中,如有与教育部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不符的、因疫情防控需要的,我校将结合实际作出调整并更新公布。

  3、为便于考生了解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展,建议订阅我校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研招”或“ECNUyjs”。

  八、工作监督

  学校将招生简章、各院系申请考核工作办法、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名单、专业资格审核通过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予以公开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督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1-54344721,yjszs@admin.ecnu.edu.cn

  研究生院,021-54345003,dean@yjsy.ecnu.edu.cn

  纪委办、监察处,021-54344605,jwjc@admin.e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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