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法》、《2021年博士生招生考试要求及各单位考试方案》等,现将拟录取情况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5月19日-6月1日)。公示名单如下:
现将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1. 公示为拟录取结果,最终录取结果以上级主管部门录取审核通过为准,未通过审核者一律取消拟录取资格,以发放录取通知书为最终结果。在任何阶段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我校将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标注“少骨”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标注“硕博”为硕博连读、硕博一体化或直博生考生,标注“对口”为对口支援计划考生。
除高校专职教师外,所有被录取的考生需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凡不按规定将档案调入我校的,均被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我校保留在任何阶段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乃至注销其学籍的权利。
2.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我校将陆续发布拟录取考生信息确认、录取通知书发放等相关通知,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并按要求办理,否则造成影响录取或报到的结果,责任自负。(请关注我校研招公众微信号uibeyzb)
4. 考生报名至报到办理学籍期间请勿办理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因上述事项影响录取、报到及毕业等环节,考生责任自负。
5. 如考生欲放弃我校博士拟录取资格,请于5月25日前将
关于放弃博士研究生拟录取资格的声明.doc(需本人手写签字)发送电子邮件至yzb@uibe.edu.cn。逾期不进行汇报,有可能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6. 各学院招生考试工作小组(含考核小组)负责对本单位考试和拟录取结果进行解释。设立专用监督电话。我校博士生复试录取监督电话(010-64492998、010-64492163)、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1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原文链接:http://yjsy.uibe.edu.cn/cms/infoSingleArticle.do?articleId=6386&columnId=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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