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我校博士研究生选拔(普通招考、科研经费及产学研用等)已经结束,现公示拟录取结果,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6月23日至7月6日)。考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实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Tel:0791-83969340 ,email:yzb@ncu.edu.cn)或校纪委(Tel:0791-83969025)反映。
公示期满后,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按调档函的要求在8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调至我校,调档函预计7月中旬寄出。
附件1:南昌大学202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拟录取名单(0623)
注:思政专项拟录取名单待教育部审批后公示。
南昌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yjsy.ncu.edu.cn/tzgg/99c9cb989ec34c419caaf12bf93e25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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