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祝贺你以优异的成绩和良好的表现通过了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环节的考核,被拟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
为方便办理档案、组织关系转递和户口迁移等入学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档案转递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均须将档案转递到学校。拟录取考生凭借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应届考生按所在学校统一时间办理,非应届考生须于6月20日前办理并寄到录取学院(请在档案材料封面注明姓名博士研究生及报考我校的学院和学科专业名称)。
各学院档案接收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25号沈阳建筑大学XX学院,邮编:110168,收件人及联系方式如下表:
学院名称 | 收件人 | 联系方式 (区号024) |
建筑与规划学院 | 刘莹 | 24692115 |
土木工程学院 | 徐嘉 | 24694123 |
机械工程学院 | 张田 | 13889839247 |
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 | 周东旭 | 15840244995 |
二、定向就业协议办理
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办理定向就业协议。定向就业协议已发送至相关考生的电子邮箱,请及时查收。定向就业协议签订后,考生于6月16日前将扫描件发送至研招办邮箱,原件于开学报到后交至所在学院。
请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按时发送定向就业协议。逾期未完成的,学校将暂缓发放其录取通知书。
三、党团组织专递
凡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党团组织关系转递到学校;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一般不转递组织关系。
党组织关系在辽宁地区的拟录取研究生党员,须由所属党组织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辽宁省党员管理信息化工程虚拟专网”将党组织关系转至录取学院党组织,各学院目标党组织名称见下表。
序号 | 录取学院 | 目标党组织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区号024) |
1 | 建筑学院 | 中共沈阳建筑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委员会 | 袁晶晶 | 24692116 |
2 | 土木学院 | 中共沈阳建筑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委员会 | 张 宇 | 24694123 |
3 | 机械学院 | 中共沈阳建筑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委员会 | 栾丽华 | 24692176 |
4 | 环境学院 | 中共沈阳建筑大学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 | 韩晓墨 | 24693215 |
党组织关系在辽宁省以外地区的拟录取研究生党员,须到所属党组织办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纸质介绍信),抬头为 “中共沈阳建筑大学委员会组织部”,接收单位为“沈阳建筑大学”,并在介绍信有效期内交至录取学院党组织。
团组织关系转至“辽宁省省管高校沈阳建筑大学XX学院(学院全称)2021级研究生临时团支部”。
党团组织关系入学报到时交至所在院系所报到点。
四、户口迁移
拟录取考生可自行选择是否迁移户口。
选择迁移户口的拟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入地址为: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25号。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号码、民族须与居民身份证一致,各项栏目要填写清楚、准确。《户口迁移证》上必须盖有当地户口管辖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章及户籍民警章。《户口迁移证》请自行携带,于入学报到时交至所在学院报到点,由各学院统一到各相关部门办理。
五、录取通知书邮寄
2021年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预计将于7月中旬发放,拟录取考生于7月5日前将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发至研招办邮箱。对逾期未发送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的考生,学校将按照其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邮寄录取通知书。
最后,感谢你选择到沈阳建筑大学继续深造,让我们相约金秋的沈阳!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24692889
传 真:024-24694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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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原文链接:http://grs.sjzu.edu.cn/info/1021/30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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