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1名考生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现将相关学院根据复试录取方案确定的增补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6月17日-6月30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学校反映。
联系方式:
湖北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jiwei@hubu.edu.cn
湖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yjsc@hubu.edu.cn
说明:
1.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学院确定,考生如对拟录取结果有疑问,可向报考学院咨询和反映。正式录取名单由学校审核后,报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经录取检查通过后确定。在录取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者,由招生学院告知考生。
2.拟录取的考生要按照本网站拟录取手续办理的通知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
湖北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四).pdf
湖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yz.hubu.edu.cn/info/1010/24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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