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2021年东南亚语言文化学院博士复试细则
2021.06.04 11:26

  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工作已经展开,新东方在线考博频道将为广大2021考博考生发布转载各博士招生单位发布的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博专业目录、考博参考书目、及导师联系方式,以下是广西民族大学2021年东南亚语言文化学院博士复试细则。

  点击查看:全国各院校2021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汇总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6号)、《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和《广西民族大学2021年普通招考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办法》,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深入贯彻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开展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二、工作原则

  在确保安全性的基础上,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三、组织机构

  1.成立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核。

  2.成立复试考核小组,开展复试具体工作。

  3.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为负责人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成员3人,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复试、录取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4.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设5名专业考官,1名外语考官。专业考官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组长由博士生导师或学科负责人担任。

  以上各小组成员名单及相关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1。

  四、复试时间

  5月17日09:00--12:00。

  五、复试方式

  线下复试。

  六、复试要求

  复试内容包含学术水平测试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1.学术水平考查

  (1)综合面试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综合面试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参考考生报名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每位考生考核单独进行,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外语听说测试

  以随机抽题或交流问答等形式,对考生的英语听说能力等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同等学力加试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根据《广西民族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上列出的科目进行加试。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满分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任何一门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各学院应通过《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等材料,以及在面试考核过程中思政考核考官与考生的交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理想信念、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体检

  体检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18日,考生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及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证件照一张,自行到我校相思湖校区医院体检,一般不做复查。考生上午需空腹抽血检查,不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七、复试程序

  1.主考官应在开考前半个小时召开简短的考官小组会议,明确各考官分工。

  2.考生应在面试前15分钟到达候考室(国教楼307,电话3262435)报到,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后,根据工作人员指引开始候考。

  3.面试过程中,每位考生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

  (1)外语测试。考官提问及考生回答:5—7分钟。外语测试考官独立为考生的外语表现进行评分,填写《外语听说测试评分表》。

  (2)个人自述:主考官请考生进行3分钟自述(个人基本情况、简历、学习工作经历、实绩、在所申请的专业曾经作过的研究工作、以及攻读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毕业后的就业目标等)。

  (3)专业考官提问及考生回答:时间为20分钟。

  (4)记录员填写《综合面试记录表》,考场面试结束后统一由主考官填写该表“复试小组评语”一栏并签字。

  (5)考官打分:提问完后,每位考官根据考生在面试中的表现,按《面试评分表》的标准,现场独立评分,写简要评语,考官签字。

  (6)计分审核:计分员从考官手中收回《面试评分表》和《外语听说测试评分表》,核计后填写《复试成绩汇总表》, 将考官评出的面试得分相加平均,即为考生的专业面试成绩。复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85%+外语听说测试成绩×15%。

  (7)公布得分:为确保面试结果的公平、公正,在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各面试组将及时张贴成绩在学院公告栏。

  4.面试全程进行录像。

  八、成绩构成

  1.复试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面试成绩×85%+外语听说测试成绩×15%

  2. 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科目数×40%+复试成绩×60%

  九、录取规则

  (一)拟录取规则

  1.学院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分方向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拟录取。

  2.拟录取名单中,本校教职工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0%。

  3.如两个方向拟录取考生不符合以上第2条的要求,则对比两个方向第一名考生总成绩,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另一个方向的顺延录取第二名。如仍不符合以上第2条要求,则继续顺延录取第三名。

  (二)公示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予以公示。

  (三)不予录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综合面试成绩未达60分的;

  2.外语听说测试成绩未达60分的;

  3.复试成绩未达60分的;

  4.政审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5.思想政治理论科目成绩未达60分;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有一门未达60分的;

  8.专业硕士学位考生加试科目成绩均未达60分的;

  9.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违规舞弊行为的;

  10.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11.未按规定参加所有考试项目的(包括体检)。

  (四)考生拟放弃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提交《放弃拟录取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

  考生失去拟录取资格后,不可申请恢复,学院可以从合格考生中进行递补。

  (五)拟录取类别

  博士研究生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博士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十、招生工作纪律

  1.如考生在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违规或作弊的事实还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

  2.参加招生的工作人员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如发生违规行为,将根据《广西民族大学工作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追究相应责任。

  3.招生工作中,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4.招生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的任何工作。

  5.招生工作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包括笔试、阅卷、面试、外语听说测试、加试等,必须实现复试全过程可再现、可追溯。被录取考生的应保留至考生毕业离校为止,未被录取考生的答卷和其他相关材料保存一年。

  十一、监督与复议

  1.实行监督制度。成立学校、部院两级研究生复试录取督导组,各招生学院监督小组组长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监察,监督检查须覆盖复试录取全流程、各环节。

  2.实行复议制度。各招生学院复试前为考生提供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并确保畅通。考生如对学院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学院公布的咨询电话或邮箱进行申诉。如对申诉结果不认可,可向学院纪委投诉。经上述流程后,对学院的处理结果依然不满意,可向学校纪委投诉,投诉材料应包含学院对申述和投诉的答复。

  3.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在复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进行复试。

  4.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学院:0771-3262435电子邮箱:812231765@qq.com

  纪委:0771-3260100电子信箱:gxunjw@gxun.edu.cn

  研招办:0771-3262606电子信箱:gxunyjsy@126.com

  原文链接:http://yjs.gxun.edu.cn/info/1029/66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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