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工作已经展开,新东方在线考博频道将为广大2021考博考生发布转载各博士招生单位发布的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博专业目录、考博参考书目、及导师联系方式,以下是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2021年博士复试录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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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创新能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现根据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2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对本学院复试录取的过程和结果负责,并负责受理考生的申诉。申诉电话:028-87092273
二、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拟招生人数 |
(0201Z1)★法律经济学 | 1 |
(030101)法学理论 | 1 |
(030104)刑法学 | 2 |
(030105)民商法学 | 3 |
(030106)诉讼法学 | 1 |
(030107)经济法学 | 3 |
(0301Z1)★金融法学 | 2 |
本单位拟招生计划总数13人,其中已拟录取经济法学专业“申请-考核”考生1人。最终招生录取计划根据学校实际下达计划为准,学院将适当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微调。
三、复试
1.复试报到
报到时间:2020年5月30日(星期日)14:00-16:00
报到地点:柳林校区颐德楼H213教室,面试中途抽空至教室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收取复试费120元,加试不另外收费。采用网络缴费,流程查看附件通知。
考生报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提前签名)
(1)身份证、准考证。
(2)《202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导师考核表》。《导师考核表》中包含考生研究计划书、考生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3)满足《西南财经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试科研加分规定》条件的考生,须提交科研成果原件(查验)及复印件1份并签字(科研复印件应当包含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等材料)。提交科研成果的考生需签署《学术诚信承诺书》。
2.复试内容
包括专业考核、导师评价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面试时间原则上不低于20分钟。
我院复试考核方式以面试为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专业考核:由面试组对考生的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进行考查。同时对学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面试组原则上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和1名记录员组成。面试小组对面试结果负责。专业考核面试成绩按面试组专家打分的平均分计算,总分100分。
(2)导师评价:由考生所报导师独立负责,应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包括科研计划书、已发表论文、学术能力、培养潜质等。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含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和学术道德等。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
3.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2021年5月30日13:00-结束
复试地点:柳林校区颐德楼H207-212
复试分组: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考试楼层查看
面试程序规范,有现场记录、评语和成绩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注意事项:面试期间,考生不得向面试专家提交额外的材料。
专业考核程序:
(1)自我介绍
(2)抽题作答
(3)回答老师提问
(注:专业考核顺序根据抽签顺序进行:颐德楼H213提交审查材料请根据专业考核抽签顺序自行安排时间。)
4.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和取得硕士学位证书但未取得硕士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参加报考专业硕士阶段的两门主干课程的核,考试方式为笔试。
加试时间:科目一2021年5月31日9:00-12:00、加试地点柳林校区颐德楼H104
科目二:2021年5月31日14:00-17:00、地点柳林校区经世楼B404
加试科目一览表: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 | 加试科目1名称 | 加试科目2名称 |
5月31日上午 | 5月31下午 | |
(030101)法学理论 | 法学理论 | 民法总论 |
(030105)民商法学 | 法学理论 | 民法总论 |
(030107)经济法学 | 经济法总论 | 民法总论 |
(0301Z1)★金融法学 | 经济法总论 | 民法总论 |
5.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3)×60% +专业考核成绩×30%+导师评价成绩×10%
其中,专业考核成绩=面试成绩×100%
6.体检
拟录取的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 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四、录取
1、录取办法
(1).在合格生源中,依照考生的综合成绩按专业排序,择优录取。
(2).严格控制录取结构。全脱产和在职攻读考生分别排序,分类录取。全校录取在职攻读考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下达计划的15%。
(3).专项计划单独排名,计划单列,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加试科目成绩未达到60分,均不予录取。
(5).录取名单须经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学校。
(6).本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在学院网站开辟专栏进行信息公开,并做好录取的解释工作,对于考生的信访问题进行及时、妥善的答复。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法学院在职博士生及专项计划(少民骨干)考生录取管理办法。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提升博士研究生录取和培养质量,现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1).在学校核定的当年度在职博士生名额内,全院所有在职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不分专业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在学校招生目录核定的专业招生计划内,任一专业按照所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职考生须首先在所报考专业进入录取名额,再参与第一条的全院排名。
(3).学院对考生进行笔试和面试时,应严格坚持学术标准,根据考生学术表现谨慎评分。
(4).任一专业任一年度录取在职考生不超过一名。
(5).兼职导师不单独招生,其招收的在职考生数计入合作的全职导师招收在职考生名额。
(6).专项计划(少民骨干)考生录取工作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进行。
(7).如本办法与学校强制性规定明显冲突,适用学校办法。
(8).法学院在职博士生及专项计划(少民骨干)考生录取管理办法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由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调剂与破格
1、因报考导师招生计划的限制而无法录取的上线考生可以申请调剂。
2、培养单位在复试后向所有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告知调剂信息,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培养单位提交《调剂申请表》。
3、破格录取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1)无合格生源或合格生源不足;
(2)报考攻读方式须为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创新培养项目除外),综合成绩名列前茅,单科成绩不低于合格分数线5分,确有突出的科研成果;
(3)破格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3%;
(4)经学院集体讨论通过,理由充分,并由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出具书面说明;
(5)考生须提供翔实的业绩和科研材料。
法学院
2020年5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yz.swufe.edu.cn/web/2021-05/24/202105241843508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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