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工作已经展开,新东方在线考博频道将为广大2021考博考生发布转载各博士招生单位发布的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博专业目录、考博参考书目、及导师联系方式,以下是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2021年博士复试录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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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对本单位复试录取的过程和结果负责,负责受理考生的申诉。
申诉电话:028-87092663
二、招生计划
本单位拟招生计划总数8人,其中已招收硕博连读、硕博贯通和申请考核考生4人,学院最终招生计划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
招生专业 | 招生 计划 | 已招收硕博连读 | 已招收硕博贯通 | 已招收申请考核 | 剩余招生计划 |
保险学 | 4 | 2 | 2 | ||
社会保险与经济保障 | 4 | 1 | 1 | 2 |
三、复试
1.复试报到
报到时间:2021年5月30日12:00-13:00
报到地点:经世楼C204
考生报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书》;
(3)满足科研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交科研成果原件(查验)及复印件1份(科研复印件应当包含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等材料),提交科研成果的考生需签订《学术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考生可提供多篇具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作为加分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科研成果需满足以下条件:
1)科研成果必须为学术论文;
2)必须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必须为近5年内公开发表;
4)考生须为论文的第一作者。考生硕士期间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考生为第二作者的,可以视为第一作者。
加分分值参照《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等级分类目录(2018版)》的规定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科研成果级别 | 分值 |
A+级期刊 | 5分 |
A级期刊 | 4分 |
B级期刊 | 2分 |
C级期刊 | 1分 |
(4)复试费:120元/人。
备注:本次复试采取网上缴费的方式,保险学院考生缴费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至30日。考生可使用手机微信在西南财经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或使用电脑登录西南财经大学缴费平台(http://pay.swufe.edu.cn/)进行缴费。(见附件1)
2.复试内容
包括专业考核、导师评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1)专业考核: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进行考查,考查内容为口头作答随机抽取的2道试题,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听说能力进行测试。
(2)导师评价:由考生所报考导师独立负责,应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包括科研计划书、已发表论文、学术能力、培养潜质等。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含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术道德等。
(4)科研加分:执行《西南财经大学202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办法》相关规定。
3.复试安排
事项 | 专业考核面试 | 专业考核笔试:风险与保险理论和实践(仅保险学专业) |
时间 | 2021年5月30日 13:00-17:00 | 2021年5月30日 18:30-21:30 |
地点 | 经世楼B204-206 | 颐德楼H110 |
面试程序:
(1)考生自我介绍:主要介绍本人毕业学校及专业、报考方向、读博规划等;
(2)专业提问:由考生现场抽取2道专业面试试题和英语测试试题并口头作答,面试专家可对每名考生进行现场提问,考生需要回答专家所提出的问题;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 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4.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保险学专业: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3)×60% +专业考核×30%+导师评价成绩×10%+科研加分
其中专业考核包括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
专业考核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
社会保险与经济保障专业: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3)×60% +专业考核×30%+导师评价成绩×10%+科研加分
其中专业考核=面试成绩×100%
四、录取
1.在合格生源中,依照考生的综合成绩按专业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相同的情况下,初试总分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若初试总分也相同,则专业考核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2.严格控制录取结构。全脱产和在职攻读考生分别排序,分类录取。全校录取在职攻读考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下达计划的15%;
3.专项计划单独排名,计划单列,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或加试科目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
5.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学校;
6.学院按照相关规定在学院网站进行信息公开,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保险学院
2021年5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yz.swufe.edu.cn/web/2021-05/24/202105241843508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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