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工作已经展开,新东方在线考博频道将为广大2021考博考生发布转载各博士招生单位发布的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博专业目录、考博参考书目、及导师联系方式,以下是中国农业科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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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中国农业科学院是国家级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担负着全国农业重大基础与应用基础,应用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的任务。现有两院院士17人、研究生导师2100余人,其中博士生导师800余人。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成立于1979年,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我国首批博士学位与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在2017年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院作物学、植物保护、畜牧学及兽医学4个学科被评为A+,生物学、农业资源与环境两个学科被评为A-,A类学科占参评时具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60%。
2021年,中国农业科学院36个研究生培养单位计划在45个专业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50名左右(含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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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我院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大国三农”情怀,以强农兴农为己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及相关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习方式和基本学制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基本学制为3年,在学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直博生学制为5年,在学年限一般不超过7年。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学制为3年。
三、选拔方式及报考条件
目前,我院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方式主要包括:在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已经获得硕士学位的申请者中选拔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选拔本单位优秀在读硕士生为硕博连读生(硕博连读)和接收高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直博生(直接攻博)。
(一)公开招考
我院2021年以公开招考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全部实行“申请-考核制”。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2. 对申请人的学位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②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往届生(已获得博士学位者只能报考定向类别)。
③在境外获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学士、硕士学位都在境外获得的,两学位均需认证)。
④“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类别的报考人员不得以应届生身份报名,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名。
3. 对申请人外语水平的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加2014年12月之后下列英语水平测试之一的英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包括TOFEL、IELTS(A类)、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4或CET-6)、国家英语专业考试(TEM-4或TEM-8)、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PETS-5),具体分数要求见表1。本科至硕士连续在读的应届生CET-4、CET-6成绩证明不受时间限制。
表1 英语成绩要求
②在英语为官方语言国家或地区获得学士或硕士学位。
(二)硕博连读
我院硕博连读生选拔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选拔办法》(农科研生〔2019〕81 号)执行。硕博连读生人数不超过我院当年博士生招生指标的30%。各培养单位硕博连读推荐名单(非拟录取名单)已公示,详见研究生院网站。
(三)直接攻博
我院直接攻博选拔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管理办法》(农科研生〔2019〕75号)执行。直接攻博选拔工作已结束,拟录取名单详见研究生院网站。
四、选拔程序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
公开招考的申请人需在研究生院规定的博士生招生报名期间,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入口见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网站(http://adm.gscaas.net.cn/sign_up/bsbm/index.aspx,点击“普通招考报名”),报名费为200元,报名费支付成功不予退还,网报时间内未支付报名费视为报名信息无效。
网上报名分为首次报名和补充报名。首次报名在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补充报名时间在2021年4-5月。具体事宜届时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硕博连读生在各培养单位考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方可在报名系统补报名,无需缴纳报名费,时间在2021年5-6月。具体事宜由各培养单位另行通知。直博生不需在系统内报名。
(二)申请材料提交要求
1. 电子版材料上传要求
网上报名时,申请人需按要求在网报系统内提交各项电子版材料,提交后方可完成报名。具体包括:
①硕士成绩单扫描件(须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②往届硕士生需提交学位学历证书扫描件、学位论文,应届硕士生需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在读证明扫描件(本院应届生可提供学生证内容页扫描件)、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及目录,境外获得学位申请人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扫描件。
③证明学术水平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成果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
④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⑤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个人研修计划(3000-5000字,无固定格式)。
⑥符合英语成绩要求的外语水平能力证书扫描件。
⑦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能力或外语能力的补充材料。
⑧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申请人需要提交由原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审核盖章的《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照片或扫描件。2021年中国农业科学院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指标为8名(限少数民族考生报考)。
申请人将所有文件打包为rar格式,以“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考核材料”命名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其中扫描件以pdf格式上传,文档以doc/docx格式上传,单个文件不超过1M,文件均命名为“姓名-成绩单/个人研修计划/学位证”等。文件包总大小不超过10M。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是否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和报考类别(定向或非定向)等重要信息。报考信息和录取信息上报教育部后一律不得更改相关信息,研究生院也不再受理修改信息的申请。
2. 纸质版材料提交要求
通过学科初选的申请人在参加学科复核期间,需按照培养单位相关要求将所有纸质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培养单位相关部门审核。培养单位审核后留登记表等纸质材料和证书复印件,退还申请人证书原件。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①通过网报系统打印的《中国农业科学院2021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按要求加盖相关部门公章。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申请人还需提交《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并加盖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在职研究生还需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
②硕士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
③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需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推荐书格式见附件或在我院博士生报名系统中下载)。
④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⑤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个人研修计划(3000-5000字)。
⑥往届硕士生提交学位、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在读证明(本院应届硕士生可提交学生证原件及内容页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及复印件。
⑦往届生硕士提交学位论文,应届硕士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及目录。
⑧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⑨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及复印件。
⑩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能力或外语能力的补充材料。
(二)学科考核
学科初选和学科复核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组织。
1. 初选:2021年1-2月
(1)材料审核。各培养单位对申请提交的电子版本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材料要求的申请人进入学科初选名单。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人名单在培养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学科初选。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初选标准细则审议申请材料及征求报考导师意见,注重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核申请人名单。拟进入学科复核的申请人名单在培养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初选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学科复核环节。
2. 学科复核:2021年2-4月
学科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背景、科研经历、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复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内容届时详见培养单位网站公告。
3. 复核内容
(1)笔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学科专业知识与研究动态掌握能力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30%。主要考核申请人对学科宏观专业知识、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等的掌握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90分钟,由学科考核组统一阅卷评分。
专业英语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考核申请人对专业英文文献的阅读和理解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
笔试部分由培养单位组织命题,命题组织管理、试题审核、安全保密等要求参照《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农科研生〔2019〕127号)文件执行。
(2)面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①研究工作陈述:占考核总成绩的20%。申请人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科研工作进行陈述(可采用PPT形式),每位申请人20分钟,其中陈述10分钟,回答问题10分钟,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②综合素质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背景、科研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潜质和心理素质等进行考核,考核采用问答方式。对每位申请人的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考核可以与申请人的研究工作陈述一并进行。
③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占考核总成绩的10%。
考核总成绩包括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各培养单位依据申请人的考核总成绩按报考专业、研究方向、科研团队或导师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科复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公示
拟录取名单在培养单位网站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以通过公布的监督电话反映。
五、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生和定向就业生两类。
1. 非在职生均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非定向考生被录取后须全脱产学习,档案全部转入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
2. 在职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生。在读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由本人与原工作单位协商解决。正式录取前申请人、定向培养单位须与研究生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拟录取定向考生须在定向培养协议书到达研究生院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生,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定向单位为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3. 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的在职定向生录取比例不超过全院当年博士生指标的10%(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无行政兼职的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及高校专职教师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在教学或科研岗位工作证明和申请人在读期间可全日制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学习的书面同意后,可不受此比例限制。
六、体检
博士生在复核阶段参加由培养单位统一安排的体格检查,体检医院为二甲以上医院。体检标准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监督方式
研究生院设有招生督查小组,对全院各培养单位博士招生全过程进行程序督查,接受考生投诉。各培养单位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对本所的招生工作全环节监督,接受考生投诉。申请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直接向培养单位提出申诉,对申诉结果不满意者,可以向培养单位纪检部门和研究生院提出。
八、学费及奖助体系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我院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均为:10000元/人/年。我院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由奖学金和助学金两部分组成。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100%覆盖,入学第一年不分等级均为10000元/人)、研究生院单项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研究生院助学金、研究所助研津贴、“三助”津贴和特困生补助等,具体奖助学金政策见《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助学金及助研津贴实施办法(试行)》。
直博生免第一年学费。对本科毕业学校为“双一流”建设高校且本科毕业专业所对应学科最近一轮全国学科评估结果为A+、A或A-的优秀推免生被录取为直博生的,免收基本学制内全部学费。优秀推免生硕士生在读期间以硕博连读方式被录取为博士生的,免收博士生学制第一年的学费。
九、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均应属实、准确,若因提供虚假信息被发现而造成取消考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2.凡是在报考过程中隐瞒重要信息或者以往学术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通过弄虚作假、作弊等手段取得或帮助他人取得学科复核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3.我院录取的兽医学科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专业代码为0906**)和兽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为095200)统一到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兽医学院(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入学报到并进行课程学习。我院京外研究所录取的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专业代码为071010)和生物信息学专业(专业代码为0710Z1)博士研究生统一到中国农业科学院深圳研究生院(依托深圳农业基因组研究所)入学报到并进行课程学习。
4.经教育部批准,我院目前与中国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内蒙古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西南大学等高校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其中第一导师为我院导师、第二导师为高校导师的联合培养博士生实行双重学籍管理,档案、户口均迁入我院,我院颁发由双方盖章的毕业证书,高校颁发学位证书。除了第一导师为我院导师的与东北农大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兽医学院开展课程学习以外,其他均在联合培养高校开展课程学习。联合培养博士生基本学制参考联合培养高校博士生基本学制。
5.我院实行院所两级管理,考生在报名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可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咨询;关于报考专业、报考导师以及在学科考核、录取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可直接与报考的培养单位联系咨询。请考生及时关注报考培养单位主页发布的报考相关信息,也可电话或邮件咨询拟报考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
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http://gs.caas.cn/zsgz/bszs/213188.htm。
6.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录取的依据。实际招生指标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总数后,各培养单位内部依据本单位计划数、生源状况、学科特点与布局、师资队伍等因素核定的分专业分导师招生计划数为准。
7.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此章程制定在学术或成绩方面更高要求的实施方案。本章程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按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8.我院招生单位代码:82101;单位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办公楼423室 招生办(收);邮编:100081;联系电话:010-82106766,62162692。
9.欢迎关注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微信公众号:yzb_caas。
原文链接:http://gs.caas.cn/zsgz/bszs/2567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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