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0.11.30 11:06

  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工作已经展开,新东方在线考博频道将为广大2021考博考生发布转载各博士招生单位发布的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博专业目录、考博参考书目、及导师联系方式,以下是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点击查看:全国各院校2021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汇总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21年计划在27个专业中招收博士研究生360名,其中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联合培养10名,对口支援计划1名,少数民族骨干计划2名,硕博连读、直博生考生约120名,普通招考(含“申请-考核”制)约240名。实际招生人数将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计划为准,各学科专业、导师招生名额在录取时根据报考情况和学校发展需求做适当调整,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供参考。

  一、招生方式及学习年限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有三种:本科直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含“申请-考核”制)。我校“申请-考核”制与普通招考将同时安排综合考核(复试),考生报名时需选择其中一种招生方式报考。硕博连读、普通招考(含“申请-考核”制)的学制为4年,本科直博的学制为5年。

  普通招考考试流程:网上报名-外国语笔试(初试)-综合考核(复试)-录取“申请-考核”制考试流程: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材料-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复试)-录取

  二、报考条件

  基本条件:

  1.熟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3.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或全日制应届毕业的硕士生(最迟在2021年6月10日前能够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4.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以上的专家推荐。

  5.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原为定向培养尚在履行合同中的在职人员,报考非定向博士,须征得在职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并在复试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考生与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被录取的,我校不承担责任。

  6.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专业学位考生,在报考时必须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7.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者,在报考时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选择“申请-考核”制制报考的考生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硕士学位方式为学历教育(即同时拥有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与硕士学位证书)。

  2.外国语水平满足以下其中一项:(1)具有至少一项六年内的英语成绩证明(自2015年1月1日起)且满足: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托福iBT网考85分以上;雅思6.0分以上(单项不低于5.5分);GRE成绩1200分以上(新标准240分以上);WSK(PETS5)60分以上;国家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2)小语种(日语、俄语)提供相应水平的成绩证明,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ГТРКИ)通过二级及以上;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通过一级及以上。(3)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

  3.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各学院网站。

  三、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1.所有考生一律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请登录本校研究生院的网页(未经网上报名者无效)。报名网址:http://bbk.cumtb.edu.cn/,推荐使用搜狗浏览器兼容模式、360安全浏览器急速模式、或者IE浏览器。

  2.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21日16:00,按照网上要求填报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必须使用网上支付报名费。报名费200元,支付方法详见网上报名系统。因考生个人原因或者资格审查未通过不能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考生,已支付报名费不予退还。

  3.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3月2日—3月7日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4.普通招考外国语笔试时间(初试):2021年3月6日(周六)。

  考试地点: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院路校区(具体地点以考前网站公布的考试安排为准)。

  5.申请考核提交材料时间:具体要求详见各学院网站。未按学院规定日期提交申请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6.综合考核时间:3-4月(具体时间地点见报考学院网站)

  7.学校有权对考生提供的证件、材料及相关内容提出质疑并要求考生进行解释和证明,在报名、考试、录取、上学期间的任何阶段发现以虚假材料和信息报考的考生,将被取消相应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四、材料提交

  1.普通招考: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相应材料,英语笔试(初试)结束后,进入综合考核(复试)阶段前须提交以下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普通招考考生通过初试,进入复试可以下载;“申请-考核”制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可以下载)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信息校对表;

  (3)报考学科的专家(教授)推荐书2份;

  (4)思想政治情况表;

  (5)盖有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或档案室公章的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6)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在入学前补交);

  (7)应届毕业的硕士生必须在2021年6月10日前交验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证明材料。网上填报的信息与下载表格填写的信息必须一致,提交书面材料后报名信息不再修改。

  (8)获得境外院校学位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

  (9)报考非定向的在职考生须提交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请在网站下载。

  2.“申请-考核”制:网上报名结束后下载相应材料,考生在学院规定的日期内向报考院系提交申请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要求以相关院系公布为准。材料包括:

  (1)-(9)项同普通招考;

  (10)六年内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水平证明(TOEFL、GRE、WSK(PETS5)、雅思、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国家英语专业考试、日语或俄语等级证书等可证明本人外语水平的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在综合考核时进行核验);

  (11)个人陈述书,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特别成就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包括本人发表的论文、著作、标准、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本人获奖、研究成果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修计划(2000-3000字)。

  (12)学院规定的其他材料,详见各学院网站。

  以上材料需在综合考核(复试)时审查原件,所交材料不予退还。

  五、报考及录取类别

  1.非定向博士生:非定向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关系必须转入我校(在开学报到前尚不能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户口可转入我校学生集体户口,全日制在校学习。

  除专项计划外,学校不再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即要求学生脱产且全日制在校学习。

  六、资格审查(“申请-考核”制)

  1.各学院将组织专家成立审查考核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科研潜质做出评价结论,结合申报导师意见,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

  2.公示:各学院在学院网站公示最终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通知考生前来参加综合考核(复试)。

  七、综合考核(复试)

  1.综合考核(复试)由各学院组织,形式及各部分成绩权重由各学院自定,重点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科研经历及科研学术道德、外语的听、说、读能力。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生在报名网站下载思想政治情况表,交由考生所在单位基层组织部门填写盖章后于综合考核(复试)时交所报考学院,各学院在综合考核(复试)时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全面了解。

  八、录取

  1.总成绩以综合考核(复试)成绩为准,其中笔试及面试所占比例由各学院确定,普通招考外国语笔试(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各学院根据资格审查和综合考核(复试)的综合情况,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并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拟录取结果。录取考生于2021年秋季入学。

  2.拟录取的考生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九、学费及奖助学金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凡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标准为1万元/年;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将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1.5万元/年,非定向录取的博士生第一年学业奖学金均定为二等奖,即1.5万元/年。

  十、毕业就业

  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根据国家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进行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博士研究生,一律回原协议单位,由原单位安排工作。

  十一、专项计划

  (一)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2021年我校共招收2名。

  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西部12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少数民族考生。

  招生专业:我校2021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列专业。

  报考条件:除满足博士报考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报考类别:定向就业

  考试方式:“申请-考核”制、普通招考二选一。

  材料提交: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相应材料,初试结束后,进入复试阶段前须提交以下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日期另行通知):(1)《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考生网上下载填写相关项目后持此表(一式三份)和相关材料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的民族教育处(高教处)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2)报考博士生信息校对表;(3)报考学科的教授(专家)推荐书2份;(4)思想政治情况表;

  (5)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6)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在入学前补交);(7)应届毕业的硕士生必须在2021年6月10日前交验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证明材料。网上填报的信息与下载表格填写的信息必须一致,提交书面材料后报名信息不再修改。

  外国语笔试及综合考核:同各学院安排。

  录取: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就业方式均为定向就业,学习形式为全日制,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二)联合培养专项计划

  按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教研〔2009〕5号)的要求,我校2021年继续开展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计划招生10人。考试方式为“申请-考核”制、普通招考二选一。

  (三)对口支援专项计划

  2021年我校继续开展面向贵州应用技术学院对口支援的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计划招收1名,以最终实际录取人数为准。考试方式为“申请-考核”制、普通招考二选一,报考及录取类别为定向博士生。

  电话:(010)62331208传真:(010)62346931

  邮编:100083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

  原文链接:https://yjs.cumtb.edu.cn/info/1020/2321.htm

  7.学校有权对考生提供的证件、材料及相关内容提出质疑并要求考生进行解释和证明,在报名、考试、录取、上学期间的任何阶段发现以虚假材料和信息报考的考生,将被取消相应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四、材料提交

  1.普通招考: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相应材料,英语笔试(初试)结束后,进入综合考核(复试)阶段前须提交以下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普通招考考生通过初试,进入复试可以下载;“申请-考核”制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可以下载)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信息校对表;

  (3)报考学科的专家(教授)推荐书2份;

  (4)思想政治情况表;

  (5)盖有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或档案室公章的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6)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在入学前补交);

  (7)应届毕业的硕士生必须在2021年6月10日前交验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证明材料。网上填报的信息与下载表格填写的信息必须一致,提交书面材料后报名信息不再修改。

  (8)获得境外院校学位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

  (9)报考非定向的在职考生须提交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请在网站下载。

  2.“申请-考核”制:网上报名结束后下载相应材料,考生在学院规定的日期内向报考院系提交申请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要求以相关院系公布为准。材料包括:

  (1)-(9)项同普通招考;

  (10)六年内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水平证明(TOEFL、GRE、WSK(PETS5)、雅思、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国家英语专业考试、日语或俄语等级证书等可证明本人外语水平的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在综合考核时进行核验);

  (11)个人陈述书,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特别成就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包括本人发表的论文、著作、标准、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本人获奖、研究成果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修计划(2000-3000字)。

  (12)学院规定的其他材料,详见各学院网站。

  以上材料需在综合考核(复试)时审查原件,所交材料不予退还。

  五、报考及录取类别

  1.非定向博士生:非定向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关系必须转入我校(在开学报到前尚不能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户口可转入我校学生集体户口,全日制在校学习。

  除专项计划外,学校不再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即要求学生脱产且全日制在校学习。

  六、资格审查(“申请-考核”制)

  1.各学院将组织专家成立审查考核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科研潜质做出评价结论,结合申报导师意见,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

  2.公示:各学院在学院网站公示最终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通知考生前来参加综合考核(复试)。

  七、综合考核(复试)

  1.综合考核(复试)由各学院组织,形式及各部分成绩权重由各学院自定,重点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科研经历及科研学术道德、外语的听、说、读能力。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生在报名网站下载思想政治情况表,交由考生所在单位基层组织部门填写盖章后于综合考核(复试)时交所报考学院,各学院在综合考核(复试)时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全面了解。

  八、录取

  1.总成绩以综合考核(复试)成绩为准,其中笔试及面试所占比例由各学院确定,普通招考外国语笔试(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各学院根据资格审查和综合考核(复试)的综合情况,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并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拟录取结果。录取考生于2021年秋季入学。

  2.拟录取的考生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九、学费及奖助学金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凡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标准为1万元/年;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将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1.5万元/年,非定向录取的博士生第一年学业奖学金均定为二等奖,即1.5万元/年。

  十、毕业就业

  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根据国家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进行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博士研究生,一律回原协议单位,由原单位安排工作。

  十一、专项计划

  (一)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2021年我校共招收2名。

  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西部12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少数民族考生。

  招生专业:我校2021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列专业。

  报考条件:除满足博士报考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报考类别:定向就业

  考试方式:“申请-考核”制、普通招考二选一。

  材料提交: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相应材料,初试结束后,进入复试阶段前须提交以下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日期另行通知):(1)《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考生网上下载填写相关项目后持此表(一式三份)和相关材料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的民族教育处(高教处)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2)报考博士生信息校对表;(3)报考学科的教授(专家)推荐书2份;(4)思想政治情况表;

  (5)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6)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在入学前补交);(7)应届毕业的硕士生必须在2021年6月10日前交验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证明材料。网上填报的信息与下载表格填写的信息必须一致,提交书面材料后报名信息不再修改。

  外国语笔试及综合考核:同各学院安排。

  录取: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就业方式均为定向就业,学习形式为全日制,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二)联合培养专项计划

  按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教研〔2009〕5号)的要求,我校2021年继续开展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计划招生10人。考试方式为“申请-考核”制、普通招考二选一。

  (三)对口支援专项计划

  2021年我校继续开展面向贵州应用技术学院对口支援的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计划招收1名,以最终实际录取人数为准。考试方式为“申请-考核”制、普通招考二选一,报考及录取类别为定向博士生。

  电话:(010)62331208传真:(010)62346931

  邮编:100083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

  原文链接:https://yjs.cumtb.edu.cn/info/1020/23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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