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教育学院2020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简章
2019.11.28 18:12

苏州大学教育学院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考博英语为广大考生分享苏州大学教育学院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希望能为大家在考博中提供到帮助。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选拔机制,根据《苏州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办法》(苏大〔2019〕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基本原则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

二、选拔对象

教育学、心理学一级学科或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前须取得全日制硕士学历和学位(原则上为学术型),且为知名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招生专业及名额

(一)招生专业、研究方向:详见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拟选拔人数:7人。

(三)招生导师:许庆豫、王一涛、导师组A、吴磊。

四、申请条件

(一)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考试舞弊、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正高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知名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硕士阶段须就读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或高水平学科(专业);

(五)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大学英语四级成绩550分以上;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以上;或专业英语八级;或托福(TOEFL)成绩达到70分以上;或雅思(IELTS)成绩达到5.5分以上。未能提供以上证明的由学院组织专家认定);

(六)学习成绩优秀,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突出。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其以上;或主持、参与高水平科研项目1项及其以上。

五、选拔程序

(一)考生申请

1.按照学校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11月15日-20日内登录全国博士研究生网报系统(网址: http://yz.chsi.com.cn/bsbm/)进行报名,如实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同时在11月26日前用快递(EMS\顺丰请注明2020博士考核材料)或由申请者本人向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提交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递交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文景路1号苏州大学二期教育学院5540办公室。

联系人:丁威老师 联系电话:0512-65884409

2.上交材料均需使用A4纸,首页列出清单,并按以下次序排列装订成册:

(1)《苏州大学“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原件1份(附件1);

(2)本人自述书(主要介绍本人学习、工作经历、科研情况等,以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设想等);

(3)本人有效身份证,本科和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应届硕士生提交硕士就读证明),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应学位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4)思想政治考核表原件一份;

(5)硕士阶段成绩单1份(须档案所在单位盖章);

(6)英语水平证明(如 CET4, CET6, TOEFL, IELTS 等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7)本人已公开发表(录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8)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9)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发明专利、获奖等。

(二)学院选拔

1.学院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名单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并通过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入选考生。

2.学院于12月9日前成立综合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按学科由至少5位教授组成。考核小组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申请人思想政治品德、硕士课程学习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考核过程严格进行录像、录音、记录并妥善留存备查。综合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考核的内容为外语水平(10%)、专业素养(30%)、科研能力(40%)和综合素质(20%),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和当年度博士生招生计划提出拟录取初选名单,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网上公示,公示期10天。

六、其他事项

(一)录取的“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占用导师2020年博士生招生指标,“申请—考核”制只招收非定向全脱产类别的考生;

(二)本细则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苏大研(2018)13号)文件。

苏州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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