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建筑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9.11.25 14:58

                 天津大学建筑学院2020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依据《天津大学2020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建筑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2020年通过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二、申请条件及专业

  (一)基本要求:

  符合《天津大学2020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

  注:

  1.未取得硕士学位的单证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允许报考。

  2.我院不再招收全日制学术型定向博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可选择报考工程博士(详见当年招生简章)。

  (二)招生专业介绍

序号

序号学科专业

培养单位

1

建筑学

建筑系、建筑技术科学研究所、建筑历史与理论研究所

2

城乡规划学

规划系、冯骥才艺术研究院

3

风景园林学

风景园林系、冯骥才艺术研究院

  注:详细情况请登录建筑学院官网查询:arch.tju.edu.cn

       三、普通招考

  1)申请材料要求

  1.材料命名要求:上传系统的PDF文件请统一命名为:报考专业+姓名+报考导师+定向计划。

  2.《天津大学2020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天津大学2020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该表由报名系统生成,通过初审(个人状态为“具备资格”)且缴费成功后,可下载打印;签署本人姓名并完成相应栏目的审批手续,现场确认时提交。

  (2)申请信(Cover Letter)

  (3)个人简历(带照片)

  (4)报考天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书(按校招生简章中的模板填写)

  研究计划书应含本人基本情况及前期成果介绍,拟致力于研究的科学问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研究方法以及预期目标等,不少于4000字。要求考生在报考前了解导师的研究方向,按照导师的选题要求进行准备。

  (5)本人身份证或军人证

  (6)学历学位证书或在学硕士证明

  提供本、硕阶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在国外高校取得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应届硕士生证明信(加盖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章)。

  (7)硕士课程成绩单

  需提供硕士阶段的课程成绩单,并加盖学校培养单位公章(若为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硕士学位论文

  摘要包括硕士学位论文题目、指导教师以及论文摘要和创新性总结。若硕士阶段未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而是以其他形式获得硕士学位,则应提供相应的介绍,比如以毕业设计结题,则应提供对毕业设计的介绍。

  (9)已有科研成果、获奖证书

  要求首先列一个成果清单,之后可附支撑材料。包括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获得科技奖励以及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等;所获得的各类与申请博士有关的获奖证书。

  (10)外国语水平证明材料

  外国语水平证书、成绩单或留学经历证明等。

  (1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

  须提供硕士课程成绩证明材料以及两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报考专业或相近领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我院认定的核心期刊)。

  (12)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能力证明材料

  撰写学术报告或论文一篇,5000字以上,要求与所申报的专业和研究方向相关,不得使用本人已经发表的文章。学院对该论文进行检测,查重率在10%以上(扣除自引)者为有严重抄袭行为,取消报考资格。报名后,除将报告上传报名系统外,还需将学术报告word版发至李老师邮箱804459965@qq.com,以便学院组织查重。文件和邮件命名方式:报考号+姓名+报考专业名称和代码+报考导师(是否导师团)+学术报告题目。报告里要写清楚作者姓名!

  (13)《专家推荐书》

  须下载空白《专家推荐书》,按照学院要求请至少两位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其中一位应为考生的硕士指导教师,其余要求职称应为副教授及以上),并由推荐人手写签字,封入信封后,再由推荐人在信封封口处骑缝签字。

  2)免考外国语水平的条件考生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免于外国语考核:

  • 大学英语六级425分以上或大学英语四级550分以上;

  • 托福(TOEFL)85分以上;

  • 雅思(IELTS)6分以上;

  • GRE成绩310分以上;

  • 本科为英语专业考生需达到国家英语专业四级、八级考试60分以上:

  • 具有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合格证书;

  • 在非汉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本科及以上学位;

  本科阶段以后,曾在非汉语国家留学、交换一个学年以上(8个月以上)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其中,前6项中的成绩要求为2015年1月1日以后取得。如果没有以上认证材料,学生需要在报名时,申请天津大学研究生数字化教学(e-Learning)平台上进行外国语考核。测试时间为2020年3月6日(详见《资格审查合格证明》),成绩达到学院合格线(需等学校将测试成绩下发学院后,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注:针对导师团博士招生、面向本校以普通招考方式选拔两个类型的考生,学院在综合考核环节对其英语成绩进行统一认定给分,无须参加e-Learning考核。

  3)资格审查及师生互选

  按照学校的要求,学院成立申请材料初审小组,对申请人的上述材料予以审核、筛选,初审合格并经报考导师确认后,方可进入正式考核环节。

  具体审查办法如下:

  1、每专业组成不少于5人的材料审核小组,为确保公平公正,采取匿名审核的原则,即报考导师回避,学生报名材料中报考导师姓名也将做隐藏处理。

  2、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包括2类,一是学生硕士专业与所报考专业不同,二是报考导师为跨专业指导学生),报名材料需由跨专业审核小组审核,其中小组中至少一半以上是所报考专业的专家。

  3、报名材料的评价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每个审核专家匿名给考生一个评级,考生拿到2个及以上“C”等评价则视为其材料初审不合格。

  4、评价标准

评价项目

评价要素

材料完整性及规范性

综合素质,写作规范性,语言准确流畅,逻辑清晰

研究计划选题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选题为学科前沿,具有开创性,对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具有较大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研究方向明确。

创新性

理论、方法、视角及现有研究成果的创新性

对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熟悉度与相关性

综合全面反映该学科及相关领域的发展和最新成果,归纳总结正确;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对两个专业的相关性认识深刻准确。

报名材料体现作者理论基础与专业知识

应体现考生在本学科及相关领域掌握了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报名材料体现作者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具有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采用了先进技术、设备、方法、信息;已有成果研究的难度较大、工作量饱满。

创造性成果及效益

在国际及国内重要刊物上发表与报考方向有关的学术文章;获得专利/奖励/专著等成果;已有成果创造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4)复试考核方案

  学院将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项目包括专业基础测试、专业综合测试、综合能力测试和外语综合水平测试四部分内容。各科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折合为100分。计算公式:

  总成绩=外语综合水平测试成绩*30%+专业考核成绩(专业基础测试成绩+专业综合测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3*70%。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赋分

专业基础测试(基本情况及前期成果介绍)(100分)

口头及PPT表达能力

15

硕士论文工作情况

30

发表论文专利及其他成果

35

综合素质

20

专业综合测试(学术报告或论文)(100分)

学术报告的意义

20

内容新颖性及难度

40

成果的学术价值及学术潜力等情况

40

综合能力测试(对博士选题的科研计划报告)(100分)

国内外研究现状

40

选题意义及创新点

30

技术路线

15

预期目标

15

外语综合水平测试(以口语交流为主)(100分)

语音语调和基本语法

30

专业领域的交流能力

35

交叉领域表达能力

25

综合表现

10


  说明:

  1.考生应提前按考核项目准备好PPT演示文件,考生自述限时10-15分钟;提问时间10-15分钟。

  2.专家对考生进行现场提问或进行现场动手能力测试。

  5)录取办法

  1.未通过初审的考生不能参加考核,未参加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单科分数线:专业基础测试、专业综合测试、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即认定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遵循报考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照所有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专业综合测试成绩排名录取。

  4.建筑学院按一级学科招生,分为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和风景园林学。

  5.城乡规划学和风景园林学专业(由冯骥才艺术研究院培养的非物质遗产保护方向)博士学制为3年,其他专业方向培养学制为4年。

  6.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将在3月下旬对录取结果在建筑学院网站研究生教育-通知通告栏目进行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7.调剂原则:考虑到每个导师的招生名额有限,在进入了拟录取人员候选名单,但所报导师招收名额已满的情况下,可调剂导师,调剂可在本学科、本院内相近学科范围内进行。我院不接受外学院考生调剂。如果出现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已录取名额情况,将在专业内,按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四、监督机制

  校院两级监察小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生监督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

  考生如果对考核、录取等方面有疑问,可署名向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及处理。

  申诉电话:022-27404491;申诉邮箱:archi@tju.edu.cn

  五、其他事项

  由天津大学建筑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27402393;

  联系人:李老师。

  材料邮寄地址:中国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21号教学楼建筑学院104办公室。

  天津大学建筑学院

  201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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