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2019具有突出创新创业能力专项博士生选拔方案
经济学院2019年具有“突出创新创业能力”
专项博士生选拔方案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增量计划分配中设置具有“突出创新创业能力”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用于招收在创新创业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攻读博士研究生。具体选拔方案如下:
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魏龙
副组长:陈冬林、杨春
成 员:康灿华、聂规划、王仁祥
秘 书:黄俊
二、报名条件及计划指标
1.考生要求:符合《武汉理工大学2019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上规定的报考条件,参加过经济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学校考试、学院考核环节,面试成绩合格者。
2.指标:1人
三、选拔流程
1.考生提出创新创业专项博士生申请,经报考导师签字同意;
2.考生提供自硕士入学到2019年2月25日止的创新创业相关支撑材料(获奖证明、专利等);
3.组成专家组对考生提供的创新创业相关支撑材料审核和评议。创新创业加分标准参见附件。
四、成绩计算及录取规则
1.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已公示总成绩+创新创业加分
创新创业加分=创新加分X1*40%+创业加分X2*60%
其中:
(1)考核总成绩以学院网站《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核成绩公示》为准;
(2)创新加分X1见附件;
(3)创业加分X2按如下标准执行:
①作为法人注册公司持续经营三年以上、获得政府资助扶持或第三方公司实际投融资 9-10分;
②作为法人注册公司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未获得政府资助扶持或第三方公司实际投融资 6-8分;
③作为法人注册公司且实际运营 1-5分。
2.录取规则
(1)招收具有“突出创新创业能力”专项博士生导师,符合经济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方案第五条之指标分配要求。
(2)在申请具有“突出创新创业能力”专项报名考生中,按照创新创业专项博士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五、工作进度安排
2019年5月7日,考生向学院研工办提交申请材料;
2019年5月8-9日, 组织专家审核并评议材料。
咨询电话: 027-87296662
监督电话: 027-87296667
经济学院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