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8.12.18 12:15

华中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中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首批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从1903年建校至今,华中师范大学已有115年的办学历史。

  学校现有国家一流学科2个,国家重点学科8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22个;国家文理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和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文化部“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国农村综合改革创新研究中心”等部委社科重点研究基地6个。

  目前,学校拥有1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所拥有的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涵盖了哲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

  我校2019年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400人左右(具体以复试录取前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此招生规模包含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攻读博士学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及“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等所有专项计划和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含提前攻博)等所有招考类型。各培养单位录取的非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各类专项计划除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热忱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优秀学子报考!

  第一章 招考类型

  第一条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考类型包含以下几类:

  (一)普通招考: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主要程序包括: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初试选拔、资格审查、复试录取等。

  (二)“申请—考核”:面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考核选拔具有优秀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培养潜质的硕士研究生,选拔程序由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审批录取四个环节组成。2019年我校在教育学院、历史文化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教育信息技术学院、国家数字化学习工程研究中心、信息化与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核物质科学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教育信息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数学与统计学学院、化学学院、体育学院、教育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的所有招生专业和中国农村研究院部分导师中继续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同时在生命科学学院的所有招生专业和语言研究所的部分专业开始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具体实施办法见《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华师行字〔2015〕288号)及相关招生单位实施细则。

  (三)硕博连读(含提前攻博):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拟进行硕博连读的学生需根据招生单位规定提出申请,并通过招生单位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或考核,被录取后才能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我校2019年招收的硕博连读生中含2016年度和2017年度已招收的“华博计划”研究生。

  第二章 报考资格

  第二条 报名参加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即2019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三)获得境外教育科研机构学位、学历的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硕士学位认证书)。

  其中报考教育博士必须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教育领导与管理”方向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学校课程与教学”方向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暂不招收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考生。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五)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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