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药学院2019申请考核博士招生简章
2018.12.13 15:54

兰州大学药学院2019申请考核博士招生简章

  为了吸引更多的拔尖创新人才,进一步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生源和选拔质量,建立更加完善的优秀生源选拔机制,强化导师与学科点负责人在吸引优秀生源和博士生招生选拔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加强对考生在报考专业研究中的基础知识、科研能力及发展潜能的考核,药学院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报考兰州大学药学院药物化学生物学博士点的普通招考考生和硕博连读考生。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条件

  按兰州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报考条件执行。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日-12月31日

  报名网址:http://yjszs.lzu.edu.cn/lzubsbm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网上报名系统要求进行报名,详细情况和有关要求按兰州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兰州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报名须知的要求执行。

  (三)报名考试费

  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报考普通招考方式的已获硕士学位和应届硕士考生报名考试费为每生200元,报考普通招考方式的同等学力考生报名考试费为每生290元。硕博连读考生报名考试费为每生110元。报名考试费在报名时通过网上缴纳。

  未按期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兰州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报考资格。考生报名前请自审资格,网上缴费成功后,所缴纳的报名考试费不再退还。

  (四)申请材料提交

  考生通过EMS或直接将有关报考材料于2019年1月9日前寄(送)到药学院办公室(邮寄地址:兰州大学城关校区东区勤博楼2003药学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931-8915618)。逾期未寄(送)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若发现考生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其考核或录取资格。

  1.普通招考考生需递交的申请材料(均不退还,按以下顺序排列)

  (1)兰州大学2019年博士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表: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博士生网上报名信息,需本人签字确认,并粘贴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2)专家推荐书2份:原则上由熟悉考生基本情况的本学科专业领域内的2位具有教授职称及以上的专家作为推荐人独立填写。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其他英语能力考试证书复印件,

  (5)本科及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加盖公章有效)。

  (6)硕士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交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研究生证复印件。

  ★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者,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复印件。

  (7)已获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论文正式录用函)或著作、专利、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硕士生则须提交硕士学位论文的主要结果和详细摘要。

  (8)个人陈述:包括已开展研究工作的详细介绍和创新点,结合自己已有研究和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撰写一份博士期间的科研工作设想。

  ★同等学力人员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已修硕士课程成绩单;

  (2)中职或中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若为公务员,请出具公务员身份证明);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兰州大学当年博士研究生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表》;

  ★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须提供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同意在职培养。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须提交由考生所在省教育厅民教处(或高教处)审核签字盖章后的“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2.硕博连读考生需递交的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硕博连读考生除了须提交上述1.中的(1)、(2)、(4)、(5)、(7)、(8)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兰州大学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硕博连读考生专用)。

  (2)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考生申请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对照上述各项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凡材料不全或不真实者,将取消其报考资格),通过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备案。申请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方可进入考核等后续阶段。通过审查的考生名单将于现场确认前10天在药学院网站上公布。

  (六)报名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暂定2019年3月16日上午10:00-12:00

  2.确认地点:兰州大学城关校区东区勤博楼2003药学院办公室

  3.确认对象:普通招考方式的报考考生(硕博连读考生不进行现场确认)。

  4.有效证件:

  (1) 准考证(自行从报名系统中打印)。

  (2) 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3) 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持研究生证原件)、境外学位证书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4) 提交申请材料中其他有关材料原件。

  注:以上证件和材料不全者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报考申请资格。

  三、考核与录取

  (一)申请材料考核(满分100分,占30%)

  学院按专业成立申请材料考核小组(包括考生报考的导师,一般不少于5人),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考核,并给出成绩。

  (二)笔试考核(满分100分,占20%)

  笔试考核主要分为专业基础知识与专业英语两方面,由学科点统一安排和进行。

  1.专业基础知识:主要考核考生掌握药物化学生物学基础知识的深度与广度。不指定参考书,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100分,占最终成绩10%。

  2.专业英语:主要考核与药学学科相关的专业英语翻译与科技论文的写作能力,形式为英译汉、汉译英两种方式。不指定参考教材,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100分,占最终成绩10%。

  以下考生可申请免笔试考核。如果获批则以满分记。

  (1)硕博连读考生;

  (2)考生发表过SCI文章。考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考生为第二作者。

  3.同等学力考生还需要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科目考试(参考教材参见兰州大学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中政治科目指定的参考书目),以及本学科组织的两门加试专业课考试(考试科目为:基因工程、物理化学。均不指定参考教材)。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有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面试考核(满分100分,占50%)

  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心理素质与综合素质等。所有报考的考生均需参加这一环节的考核。面试考核小组由专业的博士生导师或副教授以上职称者组成(不少于5位)。主要过程如下:

  1.面试时间:30分钟;

  2.面试内容:采用PPT形式,每位考生的介绍控制在15-20分钟。内容包括:考生个人基本信息(含毕业学校、专业、发表论文等),已开展科研工作与取得的成果(含解决的主要问题及途径、主要进展及其本人的主要贡献等);博士期间的研究工作设想(结合提交的相应书面材料进行)。

  3.面试小组成员提问与考生回答问题。

  最终成绩=申请材料成绩×3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50%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

  学院党委组织参加复试的考生如实填写《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并对考生填写的考试作弊等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安排专人(包括党政干部、复试小组专家、导师等)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通过与考生面谈的方式,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并给出考核评语和考核结论。考核成绩不记入面试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体检

  体检时间:根据学校和校医院安排现场确认时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参加体检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在学校下达给本学科当年的博士生招生指标内,以报考导师为单位进行,按导师本年度博士招生名额指标内,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以报考每位导师学生的最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学院网上公示。最终录取名单以学校和教育部审核通过的为准。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120分者,或面试成绩<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参加体检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招生纪律

  参加笔试的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均须严格执行试题的保密规定,在开考前不得向任何其他人员泄露笔试考卷的试题内容。

  整个考核过程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考核过程实行领导和监督,并主动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和研究生院的监督,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规定。除考试大纲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划定考试范围,本学科任何人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及考研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考研辅导活动)。

  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将由学校有关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或处分,直至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五、联系方法

  联系人:景老师

  学院网址:http://yxy.lzu.edu.cn/

  联系地址:兰州大学城关校区东区勤博楼2003药学院办公室

  邮政编编:730000

  联系电话:0931-8915618

  六、其他

  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将按照兰州大学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要求执行。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属于兰州大学药学学位评定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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