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2019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财经领域专门人才。
二、申请考核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近三年作为第一作者(或者硕士生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至少在同期《山东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规定的B级期刊发表1篇专业学术论文,所发表论文应属报考学科或与报考学科相近,中文期刊须是CSSCI或CSCD来源期刊(不含扩展板、增刊、副刊);
4.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全国大学英语(CET)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者TOFEL成绩达到80分,雅思成绩达到5.5分;
5.硕士攻读专业应与申请的博士专业相同、相近或为基础类学科;
6.报考类别须为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生,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须与原工作单位解除人事关系;
7.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意见,其中一人须为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表格填写);
8.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标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9.在博士阶段入学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导师
“申请考核”招生计划包含在学院的总体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内。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指标为准。
凡列入当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点击可查看)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均可通过“申请考核”选拔的方式,拟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
四、招生类别
我校只招收在基本学习年限内,能够全脱产在校学习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所有博士研究生在拟录取后均须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工资关系调入我校。
五、报名与现场确认
1.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1日-12月25日,后续视具体情况进行补充报名。
2.申请程序
(1)申请者准备申请材料;
(2)申请者将申请材料提交招生导师,导师审查同意后向导师所在招生学院推荐;
(3)招生学院组织专家组,审核申请人申请材料,拟定考生名单,并提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4)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入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5)招生学院通知申请者来校参加考核。
3.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报名费
220元/人。
5.申请材料
(1)《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登记表》(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先提交学位授予单位的证明,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如报到时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4)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意见(表格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其中一人应为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5)政审表(表格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6)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由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公章);
(7)学术、科研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学术论文、科研获奖等)。
六、考试
申请考核考试时间为2018年12月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申请考核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和思想政治考核。
1.笔试。笔试包含英语、公共基础和专业综合三部分,各部分满分为100分。
2.面试。对考生的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
3.思想政治考核。该考核不量化成绩,只评价合格与否,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七、体检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一)学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思想政治考核结果以及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所有被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三)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学习年限
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达到毕业条件的可提前一年毕业。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
十、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所有新入学博士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十一、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有工资收入者除外)可享受或申请国家奖、助学金或学校奖、助学金。奖、助学金标准详见《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十二、违规处理
(一)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学校,由考生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和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三、其他
(一)我校不提供任何与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的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二)请考生及时关注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获取与我校博士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三)本简章内容与学校原有文件相冲突之处,以本简章为准。
(四)鉴于教育部尚未下发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或省教育厅后续政策文件有冲突之处,我校有权根据上级规定对本简章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