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2019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8.11.27 16:14

北京理工大学2019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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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各位有志青年报考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经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

  4.定向就业的应届毕业(或在读)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现正在履行合同约定的在职人员考生,需征得定向就业单位的同意。

  5.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境外获硕士学位者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是国家学历教育硕士生且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19年9月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还需具备下列条件:(1)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全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考试;(2)已修完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证明);(3)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两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二、选拔方式及安排

  我校2019年普通招考博士招生工作将在全部招生单位实行“申请审核-考核制”,选拔时间为2018年12月和2019年3月。各招生单位可在以上两个时间同时进行博士生选拔工作,也可在其中一个时间进行。

  所有普通招考的普通计划考生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英语统一考试(申请其它语种考试、符合博士英语考核替代标准的考生除外),时间为2018年12月16日、2019年3月16日,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除此之外涉及博士招考的具体考核时间、内容、形式及录取标准等均由各招生单位自定。博士英语考核替代标准见《博士招生“申请审核-考核制”外国语科目(英语)考核的替代标准》(附件1)。

  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工程博士、2011协同创新中心等(前沿交叉科学研究院和先进结构技术研究院除外)按照项目制进行管理,选拔工作具体要求及安排另行通知。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援疆博士师资”专项招生计划的招考工作与此次博士招考工作一起进行。

  硕博连读生的选拔工作时间与普通招考一致,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具体情况如下表:

  

  三、报考程序及要求

  普通招考的考试报考程序与时间安排参照《北京理工大学2019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普通招考(申请审核-考核制)报考指南》(附件2)。

  四、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两类: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1.非定向就业:人事档案等关系须转入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者。

  2.定向就业:少数民族专项计划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须在录取前按照教育部要求签订相应少数民族专项计划协议书,毕业后按所签署协议工作。其他在职考生在学期间仍属原单位员工,人事档案等关系不转入我校,须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与我校签订相应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2019年我校录取定向就业名额控制在总录取人数的10%以内。

  五、体检

  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制

  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于2019年9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经北京市教委审核通过后,获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并开始享受博士研究生的待遇。以普通招考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

  七、学费及奖助

  按照教育部相关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其中,博士的基本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奖、助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和要求详见《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八、其它说明

  1.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博士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3.在录取过程中,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考生自己解决。

  4.考生可登录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查阅2019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导师情况,或直接与报考单位联系咨询有关招生情况。(专业目录中标注*的为兼职博导,标注#的为双学科导师的第二学科,标注△的为新增博导)

  5.双学科导师的招生计划在第一学科,第二学科是否有招生计划在录取时由导师与相关招生单位协商确定。

  6.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7.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九、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北京理工大学各单位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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