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2019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高级教育行政管理方向博士简章
2018.11.22 16:03

北大2019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高级教育行政管理方向博士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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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学 2019 年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高级教育行政管理方向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了适应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北京大学教育学院 2019 年招收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高级教育行政管理方向博士研究生。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或者博士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在申请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已工作 6 年或 6 年以上(从获得学位到录取为博士生当年的 9 月 1 日),可以同等学力资格申请,但须已在申请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申请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3.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教育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员;

  4.已有 5 年以上教育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

  5.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招生名额:12 名

  三、报名申请

  1. 网上申报:2018 年 10 月 15 日 12:00--12 月 7 日 12:00,具体方法参看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admission.pku.edu.cn/index.htm);特别提醒如下:

  1) 报考类别: “定向”(类别错误不予录取);

  2) 导师姓名:不需填写;

  3) 英语水平:优先填写时限和成绩均合格的英语水平信息;

  4) 专业志愿:仅接受一个专业一个方向的报考信息,多报无效;

  2. 提交初审材料:

  1) 材料形式:纸质版

  2) 截止时间:2018 年 12 月 20 日 17:00(需寄达,逾期不予受理)

  3) 接收地址: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务办 319 办公室;

  4) 快递要求:仅接收顺丰快递或者邮政速递 EMS,其他快递无法接收;

  5) 材料格式:第 1-3 项按顺序角钉,不入册;第 4-10 项按顺序平面胶钉成一册;

  6) 材料内容:(无论是否录取,所有提交材料不予退还)

  (1)北京大学 2019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admission.pku.edu.cn/applications/)进行网上报名,打印“北京大学 2019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需考生本人签字);

  (2)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下

  载地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需专家签字);

  (3)个人陈述(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3000 字左右,下

  载地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需考生本人签字);

  (4)第 5-10 项材料封面:格式见附件(请填好个人信息)

  (5)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考生必须提供以下至少一种证明,各种证明三年内有效

  (2015 年 10 月 1 日及之后方为有效)。(关于英语水平证明相关事宜请查看北京大学教育

  学院主页通知)

  A. 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 60 分及以上

  a) 参加 2019 年 1 月 5 日北京大学英语考试者无需提供成绩单;

  b) 参加其他年份考试者需提供成绩单;

  B. 国家英语六级考试 500 分及以上;

  C. 托福 90 分及以上;

  D. 雅思(A 类)6 分及以上;

  E. 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证书;

  F. 新 GRE310 分及以上;

  G. 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

  H. 其他能证明英语水平的材料,并由院招生工作小组评估和认可。

  (6)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证明复印件(仅在职学生提供);

  (7)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同学须在复试时提交原件);(8)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需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9)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10)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录取后须补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申请者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一经发现申请者不符合申请条件将不予录取,

  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四、考核录取

  1.实行以综合素质能力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

  2.教育学院组成专家小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选,根据初选结果及招生计划,择优确定进入考核的候选人。

  3.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研究能力、管理能力、外语水平、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创新能力等;考试时间、笔试名单、面试名单等详细信息请参看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北京大学教育学院主页通知。

  4.专业课笔试时间及科目:

  笔试时间: 2019 年 3 月 9 日

  笔试科目:教育管理综合

  5.申请人笔试合格方可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须向面试组作报告,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及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科研经历和成果、本人拟进行的学习和研究设想及理由等。

   面试时间: 2019 年 3 月 30 日

  6.初审、笔试、面试任一环节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于合格考生,从中择优

  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经研究生院批准,公示后录取。

  7. 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

  五、监督机制

  1. 我院将成立博士招生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统一管理。

  2. 笔试的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

  3. 面试选拔工作由学院成立专家小组组织进行。

  4. 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申请者可向教育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六、学习方式

  1.非全日制学习,不转档案、户口及工资关系。学制四年,前两年为课程学习及论文

  选题设计阶段,后两年为论文研究和写作阶段。

  2.集中授课,前两年大体上每三个月集中一次,后两年每四个月集中一次。

  3.北京大学教育学院负责统筹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实际需要从国内外聘请相关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参与教学工作,并引入部分国际课程。

  七、毕业和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者,准予毕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相应学位。

  八、收费

  学生须交纳培养费共计人民币 10 万元,分 4 年交清,每学年 25000 元。交通食宿费用及国外学习考察费用自理。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2751402(北京大学教育学院)

  Email:taoffice@gse.pku.edu.cn

  网址:http://grs.pku.edu.cn/zsxx/bszs/bobmxx/(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http://www.gse.pku.edu.cn/(北京大学教育学院)

  联系地址:北京大学教育学院 319

  邮编:100871

  本招生简章的内容由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

  2018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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