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2019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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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体系,切实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我校决定在2019年博士生招生工作中继续开展“申请-考核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申请-考核制”的申请人必须满足我校2019年博士招生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⒈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⒉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凡在境外留学的申请人须获得学位,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考)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9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已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
4. 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CET-6≥425、IELTS ≥6.0、TOEFL ≥80(120)、WSK(PESTS)合格、在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
5.报考类别原则上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申请人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和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报名时,务必如实填写,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核和录取资格。
对个别不符合第3-5条件,但具有突出管理创新能力和特殊学术专长的申请人,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6 日-2018年12月15日;
报名网址:http://yzxt.shmtu.edu.cn/xscx/ (注册后选择“申请-审核”报名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考生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电子版申请资料(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近五年科研成果、硕士学位论文摘要、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研究计划陈述书、外语水平成绩证明、硕士阶段成绩单);
2. 缴纳报名费:250元。在 12月15 日前将报名费转入我校银行账户,并将寄转账凭证和报名材料一起寄给研招办。
户名:上海海事大学
账号:1001727319300001319
开户行:027273—工行上海市临港支行
附言应写明:博士报考费+申请人姓名+报考专业(非常重要);
3. 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须于2018年12月20日前,由本人或通过EMS(谢绝其他快递)将申请材料交至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临港新城海港大道1550号上海海事大学研招办;邮编:201306;电话:021-38284585)。
三、申请材料
材料均用A4纸并按以下顺序排列以便审核,须在材料袋上注明 “申请-考核制博士报考材料”。
1.《上海海事大学201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申请-考核制)》一份,用A4 纸打印;
2. 本科学历学位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学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硕士学历学位材料:①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②已经获得硕士学位申请人提交硕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③境外获得研究生学位、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为依据;
学籍学历认证报告或注册备案表以学信网出具为准;
3.硕士阶段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申请人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科研成果:近五年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取得的发明专利、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5.申请人填报的博士生导师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6.两位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签名并密封的推荐信;
7.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1 份;
8.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不交);
9.申请人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研究计划陈述书;
10.申请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应届硕士生需提交)复印件;
11.缴费凭证。
以上材料请自备底稿,恕不退还。
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五年内不接受其报考。
四、资格审核
1.申请材料审核
各专业分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
2.综合考核
各专业(原则上按一级学科)组织成立资格认定委员会(一般由五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综合考核由资格认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一般采用面试形式,对申请人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并打分,满分为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考核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所有材料应妥善留存。综合考核成绩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体检
申请人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不予录取。体检可在综合考核期间安排时间进行。
五、录取
1、录取名额占用导师当年度博士生招生指标。原则上每位导师最多招收一名申请-考核制博士生。
2、各资格认定委员会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名单报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3、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六、其他
1.资格审核未通过或综合考核未通过的申请人,仍可按我校博士生报名相关规定参加我校博士生普通招考(需要重新缴费及交材料)。
2.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攻读博士个人陈述书 (27.50 KB)
攻读博士专家推荐信 (28.00 KB)
申请审核同意报考证明 (29.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