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2019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8.10.31 11:24

东北大学2019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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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不断探索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依据《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等文件精神,2019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全面推行申请考核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工作办法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导师

  2019年,我校各博士招生专业均可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导师情况详见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将于近期公布)和学院网站。

  二、申请者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在境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拟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2.已修完拟报考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

  3.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拟报考学科领域具有较丰富的成果;

  4.根据培养目标的需要,学科或导师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

  (四)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三、报名方式

  报名分为两个必须的步骤,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

  申请者于11月1日—11月20日,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bsbm/)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逾期不予补报。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制”。

  (二)现场确认:

  申请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于11月22日—11月24日到东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信息确认,并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东北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考核表》(格式详见下载专区)一份;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文版)(具体获取方式详见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3.本科和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4.已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5.可以体现本人学术、科研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

  6.《报考东北大学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格式详见下载专区)一份;

  7.由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亲笔填写且签字并加盖个人印章或所在单位印章的推荐书两份(格式详见下载专区)。

  申请材料6、7须使用A4纸打印单独提供,其他申请材料须按照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申请材料必须确保真实、准确,一旦发现作假,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和申请学位资格。

  四、资格审核

  导师通过审核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结合面试等形式对申请者进行初审,给出导师审核意见。学校组织相关人员依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对考生的学历、学籍情况进行基本资格审查。学院结合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学科特点及培养相关需要,对考生的专业背景、研究方向等进行复审,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人选,并报研究生院。

  五、考核内容

  (一)思想品德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生理及心理状况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应该融入考核整个过程,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外语水平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外语、专业外语及外语听说能力等。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且所持成绩证明在五年内(按2018年9月计算),可以免参加公共基础外语笔试考核。

  英语语种:

  (1)六级≥425

  (2)专业英语四级/八级≥60

  (3)雅思≥6或托福≥80/550或GRE≥260/1300

  (4)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一年以上(须提供留学证明和成绩单)

  其他语种:

  申请者所学外语语种在我校2019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语种范围内,且已获得国家级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的通过证书或合格成绩单。

  若申请人提供的外语成绩证明超出五年有效期或不符合免考的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公共基础外语笔试考核。

  3.除公共外语笔试考核外,各学院可通过翻译、面试问答等多种形式加强专业外语及外语听说能力的考核。

  4.外语水平考核须达到学院提出的成绩合格要求,未达到者不予录取。

  (三)学科综合考核

  1.学科综合考核由专业基础知识、学术科研水平和综合素质三部分组成,每部分满分为100分,各部分成绩均须达到60分,未达到者不予录取。

  2.考核可以采取笔试、实验、面试和撰写科研报告等方式进行。各学院应在一级或二级学科内成立由5名及以上教授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各部分考核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面试应全程录音,所有材料应妥善留存。

  3.为进一步全面考核考生,学院可在上述考核工作基础上增加考核环节和内容。

  4.学科综合考核的考核方式、其他具体要求及实施办法由各学院依据自身实际组织制定。

  六、录取工作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院考核录取方案、考核结果及指标情况提出拟录取意见,并将12月20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批准,批准合格后进行公示。

  七、监督机制

  学校纪检(监察)处与研究生院联合成立监查组,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同时研究生院也设立专门受理举报招生违规行为的举报电话(02483687556)及邮箱(neuyzb@mail.neu.edu.cn)。

  八、其他

  (一)各学院应充分发挥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及责任教授的作用,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制定学院综合考核细则及具体考核录取方案,于11月6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合格后,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

  (二)以上日程安排为拟定安排,如有变化,学校将及时在本网站公布。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与国家最新政策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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