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2018博士招生复试录取细则
2018.04.24 17:42

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2018博士招生复试录取细则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重大校研〔201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今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提出我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一、招生计划

  2018年我院博士研究生统考招生计划共计31人(含直博生、硕博连读 或 考核制博士生)。

  二、复试工作组成员

  1、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

  组长:李百战

  副组长:蒲清平、刘猛、高微

  成员:何强、吉芳英、吴正松、翟俊、陈金华、刘国涛、杨永川

  复试秘书工作小组:刘方、唐春尧

  2、按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为5人。复试小组在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复试要求及时间安排: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于5月8 日上午8:30到B区城环学院三楼研究生办公室报到。专业面试9:00点开始,地点详见学院三楼研究生办公室通告栏。

  2、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每人收取复试费100元。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组织考生报到,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确认通信地址。

  3、复试工作由若干复试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每个复试工作小组应由包括报考导师在内的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且各考生须进入其报考导师所在复试小组参加考试。

  复试应结合考生申请材料(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不含应届生)、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体格)等方面进行考查,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

  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面试(听力及口语)。标准复试总分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及专业综合面试占80%,外语面试占20%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四、复试录取工作

  1、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根据各学科的报考人数(含直博生、硕博连读 或 考核制博士生)和学科发展,分配各学科的统招和导师指标数,各学科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实行双向选择。按第一志愿报考导师优先,有指标的条件下,兼顾学科发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复试结束后,将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作为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初试总成绩标准化后(标准化公式:初试总成绩÷3)占50%、标准复试成绩占50%。

  最终考试成绩(最终考试成绩=标准初试总成绩×50%+标准复试总成绩×50%。)。

  (1)参加公开招考和“申请-考核制”的考生最终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标准复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50%

  (2)申请“硕博连读”的考生成绩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3、综合成绩公示。

  2018年5月20日前在学院网站上按要求公示考生综合成绩。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4、录取工作。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综合入学考试成绩情况,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及制定的“实施细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须经招生导师网上录取确认(导师录取两个及以上博士生时,还须在研究生录取系统里明确博士生助学金等级及排序)。

  在MIS系统中打印拟录取名单汇总表,经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前交“拟录取名单汇总表”到研招办。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按要求公示无异议,且录取数据通过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复试监督与复议

  实行责任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5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投诉电话:023-65126160(学院研究生办公室),023-65127535(学院纪委办公室);电子邮箱:chyjs2011@126.com。

  未尽事宜遵照“《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重大校研〔2018〕4号)”相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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