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城建与环境工程学院2018年博士生招生、复试细则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依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2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重大校研〔2018〕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我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百战
副组长:蒲清平、刘猛
成员:何强、吉芳英、吴正松、翟俊、陈金华、刘国涛、杨永川
秘书工作小组:刘方、王岳川、唐春尧
二、招生方式
1.普通招考:指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普通招考”类现采用“公开招考”和“申请-考核制”两种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
2.硕博连读:指从我院(或学校相关学院)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全日制学术型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硕博连读具体选拔流程和要求以学校研究生院培养办相关文件通知为准。
3.直接攻博:指在规定的专业范围内,选拔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以下简称直博生)。
三、招生计划
1.2018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共计31人(含直博生、硕博连读、普通招考即公开招考和申请-考核制的博士生)。
2.为保证学校高层次人才招收博士生的需求,高层次人才作为第一导师招收博士生的专用指标的使用符合学校相关要求。
3.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发放情况考核不符合《重庆大学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及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导师,暂停其招收博士生资格。
四、现场确认、资格审查及初试
(一)、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2018年3月9日——2018年3月10日学院组织完成对考生的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所有参加初试的考生收取初试考试费200元/人。
资格审查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审查流程须在研究生院MIS系统中操作确认,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函报的考生可以预先将相关材料邮寄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在参加初试时,由研究生办公室查验材料原件。
所有公开招考的考生须通过审核,按照学校的相关文件要求收取如下材料。
(1)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3)考生硕士学位证、毕业证及各类认证原件,收复印件:
本人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开具同意报考并注明为非定向培养考生的证明原件。
(5)专家推荐书(至少二份,放入录取考生人事档案)、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应届硕士生除外)、体格检查表(县市级医院出具)。
(6)“脱产攻读重庆大学博士学位”承诺书(应届非定向硕士毕业生可不交)。
“申请-考核制”考生除上述材料以外,还需补充审查材料如下:
(1)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或详细摘要与目录;